※ 引述《z820410 (AGV)》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立院三讀 虐待動物致死可重判1年徒刑
: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虐待動物的行為都提高罰責,動物飼
: 主故意使動物受傷,導致動物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罰則從現行10萬元到50萬元罰
: 鍰,改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到1百萬罰金。故意使動物受傷,即
: 使動物未達肢體殘缺或器官受損的程度,也可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修法也新增,
: 若是過失使動物受傷,或是飼主沒有好好照顧動物,例如沒有提供充足的食物跟水,或是
: 牢籠不夠大、繩鍊不夠長,或是長期讓動物在密閉空間內,也可以處5千元到1萬5千元罰
: 鍰。
: 若非動物飼主,依現行《動保法》規定,必須是惡意、無故騷擾、虐待動物才開罰,修法
: 後刪除「惡意、無故」,只要騷擾、虐待動物,就會開罰,罰則比照動物飼主。
: 此外,台中市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上月底因重摔死亡,凸顯阿河這類供娛樂為目的的
: 動物無法可管的窘況,《動保法》修法後,新增「展演動物」相關規定,展演動物業者若
: 未依法申請執照,可罰3萬元到15萬元。
: 現行《動保法》規定,流浪動物收容於動物收容處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
: 或無適當之處置,依法可宰殺,這故事被拍成紀錄片《十二夜》。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原本
: 提案,收容所內的流浪動物必須經獸醫師檢查有法定傳染病,嚴重影響人畜建康才可宰殺
: 。但王育敏的提案未獲支持,三讀通過的《動保法》修法仍維持,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內12
: 日內無人認領,得予以宰殺。王育敏解釋,若現在貿然實施,恐讓收容所內狗滿為患,因
: 此給農委會跟地方政府2年過渡期,2年後就必須取消「12夜的規定」。(何哲欣/台北報
: 導)
: http://ppt.cc/qDqs
: 備註:"重判"一年會不會太少?
養蛇的人都會拿活的老鼠或兔子去餵食
請問這樣算「虐待動物致死」嗎??
還有
蛇都長期被關在密閉空間裡面(怕爬出來咬人)
這樣算不算虐待動物阿??
賣螃蟹老闆把螃蟹手綁起來算不算虐待動物阿??
展演動物的定義在哪裡??
像是海產店山產店那樣展覽在外面
要不要申請展演的執照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