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性騷緩起訴不得任保母

作者: DoraGmon (哆啦G夢)   2015-01-23 19:28:58
立院三讀 性騷緩起訴不得任保母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0123/20150123830253.html
中央社-2015年01月23日 下午17:57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不得任居家式
托育服務提供者。
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曾有性侵害、性騷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經有罪判決確定、罹患精神疾病或經認定身心狀況違常者,應駁回其提供托育服務申請。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緩起訴
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兒少機構或課後照顧班負責人或工
作人員。
不過,未滿18歲者,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中與未滿14歲、16歲者性交罪者不在此限。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過去犯性侵害或性騷擾都要有罪判決確定才不能擔任保
母,但有些緩起訴案例對兒少有不當行為,當保母有很大疑慮,明文入法排除可保障受托幼
童人身安全。
她在法案初審時說,現行法律性侵害也包含「兩小無猜」狀況,這和惡意侵犯不同,排除未
滿18歲、因兩小無猜而觸法者。
有鑑於娃娃車超載事件頻傳,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車輛載運學生、
超載、未配置符合資格的隨車人員的學校、補習班或課後輔導中心負責人,可處新台幣6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1-23 19:29:00
....不完全坦誠地坦承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1-23 19:30:00
為廷以後少了一個職業能做囉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1-23 19:30:00
羅莉控不是人 是人渣
作者: JGatsby (′・ω・`)   2015-01-23 19:30:00
王必噓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1-23 19:30:00
那可以選立委嗎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1-23 19:31:00
強姦犯都能當議員囉 只怪襲胸廷後台不夠硬 呵
作者: jayfeng (傑奉)   2015-01-23 19:32:00
噓王
作者: oSCo (SC)   2015-01-23 19:32:00
個人覺得會違憲!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1-23 19:37:00
為廷崩潰!!!!!!!!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3 19:38:00
不得任公職
作者: drigo   2015-01-23 19:40:00
也應該不得結婚及生小孩才對
作者: laikyo (六元)   2015-01-23 19:42:00
又是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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