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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爆性侵 「地下大仔」逼少男口交
矯正署矯治學校誠正中學爆發收容人性侵案!曾姓收容人(23歲,現年)2010年到2012年
接受矯治教育期間,擔任班長,在校內人脈豐富,曾率眾排擠其他同學,被同儕封為「地
下大哥」,其中一名少男深知對方影響力,因畏懼遭到曾男狼爪多次性侵。
判決書指出,2012年4月間,少男與曾男一起掃廁所之際,曾男竟強令少男幫他打手槍,
少男出言拒絕,曾男以凶狠口吻說「快點來」,少男害怕遭排擠或毆打,才幫他手淫,曾
男還強壓少男頭為他口交。5月間,曾男為滿足個人性慾,要求少男為他手淫,並喝令3名
室友不能進入房間,恫嚇少男「不做你就知道死」,被害男只能幫他手淫,並遭強壓頭口
交得逞。
同月,曾男與林男聯手欺負少男,曾先要求少男為林男口交,並耍狠說「快點,一次就好
」「你們動作快點,我先出去了」,又以同樣手法要求其他同學,不得進入房內,林男先
強壓少男頭口交得逞,並為林手淫(林因本案遭判刑1年8月,緩刑3年。結果,7月間曾男
又逼少男為其口交。事後少男向校方反應,才查出此案。由於多人指證歷歷,且被害少男
前後指述一致,曾男也坦承犯行。
新竹合議庭法官認,被告與被害人是同學,本應相互尊重,但曾男基於好奇心及私慾驅做
,數度對少男性侵,不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戕害被害人身心,很不應該,本應嚴懲。
考量,曾男坦承犯行,雖未能賠償對方,但被害人在審理時也當庭表示願接受被告當面道
歉,被告當庭向少男鞠躬道歉,少男也說「我可以原諒被告」,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
2罪各判3年3月,另共同強制性交罪判3年1月,強制性交罪3年1月,合併應執行3年4個月
徒刑。(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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