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cea (5457)
2015-01-23 20:35:39陳敏薰買官案 扁辯稱:是我老婆幹的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在扁總統任內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千萬元賄賂,
涉貪污罪遭判刑確定,這筆賄款因透過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存放於人頭帳戶中,台北地檢署
認為扁與珍是洗錢共犯,今天上午依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陳水扁。
陳水扁保外就醫中,他接受訊問時稱,「是我老婆幹的,我不知道」;吳淑珍由高雄地檢
署執行科監管,台北檢方兩度請託高雄檢方代訊,但她都以健康因素推辭。
檢察官認定,相關犯罪事實不爭執,接受終審法院「扁珍為洗錢罪共犯」的法律意見,今
日結案。
歷審司法判決資料記載,扁、珍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
董事長不成,隨即接任「台北101」董事長。人事案的轉折牽涉行、收賄犯罪。
陳敏薰在2004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
美利在國泰世華銀行士林分行帳戶提示兌領,再指示蔡美利於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將
支票存入其胞兄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提示兌現,符合洗錢罪要件。
這筆賄款的下落,台北地檢署於判決確定後,申請查扣扁家資產,並凍結吳景茂設於彰化
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要求行方將款項轉入國庫,是檢方執行「泛扁案」的第一筆犯罪所
得。
此案吳淑珍因將錢透過哥哥存入人頭帳戶中,已遭依洗錢罪判刑定讞。高院當時認定,前
總統陳水扁也是洗錢共犯,因此退回檢方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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