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周敏鴻、鄭淑婷、林子翔/桃園報導〕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惡火,
: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范振中昨約詢逃出火場的唯一活口新坡分隊消防員黃鈺翔,他泣訴
: 勇闖火場與逃生過程,也澄清自己告訴媒體「聽到指揮官下令斷水、撤退」的說法有誤。
: 媒體報導,黃鈺翔自稱曾聽到無線電喊「斷水、撤退」;黃鈺翔昨向檢方表示,他經仔細
: 回想似乎是「理解錯了」,也很難過2個好同學與學長們沒一起逃出來。
這位消防員壓力應該會很大
一下子被警察約談 一下子消防局約談 一下子檢調約談...
不過有沒有斷水真的不是最大的重點
火災現場 幾十個人喊無線電 亂成一團
雖然說是要喊代號 xx01 xx11 xx61...
不過一緊張起來 忘記喊自己跟對方代號是常常有的事
到最後就是無線電一堆人在喊
也不知道到底是在喊誰... 也不知道這個指令是給哪個水線或司機...
所以 斷水這部分 反而不能算是很大的錯誤
最大的錯誤
就是進入沒有待救者的火場
如果在火災初期沒辦法撲滅 乾脆放棄 放給他燒會怎樣??
冒險進入火場灌救 放給他燒 周界防護
火勢燒了30分鐘後撲滅 火勢繼續燒 燒了2小時後自己滅掉
建築/裝潢 燒爛 建築/裝潢 燒得很爛很爛
建築物必須全部打掉重建 建築物必須全部打掉重建
消防員危險性 50% 消防員遭遇危險性 0%
燒到一定的程度了
不管消防員有沒有進去
結果都是一樣"全部打掉重建"
哪你說
進火場的意義在哪裡? 進火場的意義在哪裡? 進火場的意義在哪裡?
很重要 所以要說3次
就算真的有1個待救者
但環境如果真的太惡劣
消防員是不是要冒著生命危險進入火場拼這一攤也要評估一下...
畢竟消防不是一命換一命
不是一個消防員進去 就換一個待救者出來
也有可能是6個消防員進去 全部殉職...
但只要有待救者/...
這都還說得過去...
如果只是為了要把火勢完全打熄
派人進去找火點 強力攻擊
這 完 全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事 !
消防員可以為了救援待救者殉職
但不能為了 找火點/把火全部打滅 這種沒意義的事 而犧牲
為什麼要讓消防員冒著生命危險做沒意義的事??
(在已經燃燒到一定程度的火場裡找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