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明定兒童、少年不得
: 超時、非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導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父母、監護人可處1至5萬
: 元罰鍰。除此,兒少法修正案另增訂幼兒園及高中以下距離學校200公尺內不得設置酒家
什麼叫「超時」、「非合理」及「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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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這個電子產品,有犯法嗎?
或者,以後兒童手錶只能賣機械錶,不能賣電子錶?
最後,我不想買一堆實體童書,直接把書下載到IPAD給小孩看,會有事嗎?
有沒有法律達人可以解說一下這條法律是要做什麼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