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動工都會有建照這種東西
用合約問題來撒銷建照
然後巨蛋就會因為沒有建照這種東西 變成違建
違建的話
就引
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以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
可以強迫拆除或叫大雄自己拆除
而且拆除費用還是大雄要出
※ 引述《preoff (po)》之銘言:
: 聽說遠雄翻臉不認帳了
: 這戲碼如果搞成大巨蛋停工
: 遠雄是不是會吃屎?
: 據我所知
: 台北市民對於
: 1/ 大巨蛋要不要在2017如期舉辦世大運
: 2/ 這裡要不要有一個大巨蛋 尤其在光復南路 忠孝東路口
: 無論1 或者 2
: 我知道的台北市民完完全全是沒什麼興趣的喔
: 甚至對2有點反感
: 「這裡不是夠塞車了嗎 以後怎麼辦」
: 今天遠雄如果自爆
: 那麼
: 直接收回這個殘廢扁蛋拆除似乎也變得有可能
: 反倒是遠雄
: 吃不到經營後的現金流
: 會不會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