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孩童超時使用電子產品 父母最高罰5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本報訊〕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未來只要兒少使用電子產品時
,超過法定合理時間,嚴重導致身心健康受影響,可開罰父母最高5萬元罰鍰,另外在校
園方圓200公尺內,也不得經營特種營業場所。
兒少法今通過條文增訂,明定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使用電子產品,若導致有害身心
健康,將可處父母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對此建議,2歲以下兒
童應避免使用電子產品,2歲以上兒童使用電子產品也應在每30分鐘就休息。
目前條文中的「合理時間」仍有模糊之處,在初審時朝野立委對「長時間」定義意見不一
,條文將保留朝野進行協商。國民健康署則強調,未來會朝30分鐘為「合理時間」研議,
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如何認定、執行。
校園方圓200公尺內 不得經營特種營業場所
今天兒少法也增訂,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販售商、電子遊戲場等應距離幼兒園、中小
學、高中、職校等200公尺以上。
此外,今天兒少法修法條文也包括父母、監護人違規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將加重處罰;
任何人不得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對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的環境,違法將接受
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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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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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1-24 10:02:00
這樣以後我要去哪裡買成人用品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01-24 10:03:00kmt民意支持度又要上升了 這種才是和民生相關的議題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24 10:03:00PCHOME 24有賣啊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1-24 10:04:00
又要罰我們的錢了,你先去把ETC的罰金收回來,再來立法
作者:
Dia149 (DD)
2015-01-24 10:04:00狗黨嘴臉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1-24 10:05:00關你屁事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1-24 10:06:00如何舉證?
作者:
piece1 (...)
2015-01-24 10:07:00有夠白癡!什麼時候立法禁止立委去摩鐵跟招待所!
作者: QQdragon 2015-01-24 10:07:00
滯台支那黨掏空國家,應立即全部撲殺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1-24 10:07:00用電子產品關你屁事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1-24 10:09:00KMT的垃圾憑什麼立這法 法源依據又在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1-24 10:10:00
錄影30分罰你五萬哦!家長快點錄\(^o^)/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1-24 10:10:00政府智障不是沒有原因的 立法就自己來都不聽外界意見的
作者:
aadsl (aaids)
2015-01-24 10:13:00白吃政策 怎麼舉證?低能政策 我要看看哪些人聯屬
作者: RIP5566 2015-01-24 10:15:00
3C商店的展示品都收一收啦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1-24 10:16:00
兩個小朋友拿錄影機互攝30分,不知道會罰幾萬
作者: RIP5566 2015-01-24 10:16:00
遊藝場也關門算了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5-01-24 10:17:00這種惡法只有低能兒想得出來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1-24 10:20:00果然是搭貨艙的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1-24 10:20:00嚕個槍也要被限制30分鐘...
作者:
kabor 2015-01-24 10:21:00立法院專門同意這種難執行的爛政策,影響立委的法案就該該叫 真是群誤國立委
作者: sachiho (Sachiho) 2015-01-24 10:21:00
怎麼有證據抓?難道要警察躲在旁邊錄30分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1-24 10:22:00
去火車上錄就好啦 一堆狂低頭的學生xddd
作者:
se2422 (庫柏)
2015-01-24 10:22:00白癡誤國
作者: shine76 (fly) 2015-01-24 10:28:00
看看提案人,闌尾不倒,台灣不會好。
作者: magustale (Whirlpool推廣委員) 2015-01-24 10:32:00
我小學戶外教學就是去資訊展,這門票可真貴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5-01-24 10:39:00
好笑的是我去看盧秀燕FB 發現她去年提一個18歲投票的修憲案 所以是怎樣 18歲以前限制資訊來源 滿18歲"智慧成熟度" 就會瞬間成長到能參與投票 這人根本亂搞
作者: Level (HowAreYouToday) 2015-01-24 10:45:00
去百貨公司看 一堆...
作者:
aiglen (絕影)
2015-01-24 10:48:00有問題阿。無聊至極
作者:
ppoyi (我們都寂寞)
2015-01-24 10:52:00按摩棒 算電子產品嗎
作者:
doongmiyu (doongmiyu)
2015-01-24 11:05:00訂一堆不執行取締的法律不知道在沖啥
為何一些該修的法都不修.惡法卻快速通過.想想之前食安法躺二年沒人理.等到下一次食安問題出現.媒體報了才動作
作者: joeyben 2015-01-24 11:28:00
智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