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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超時使用電子產品 父母最高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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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未來只要兒少使用電子產品時
,超過法定合理時間,嚴重導致身心健康受影響,可開罰父母最高5萬元罰鍰,另外在校
園方圓200公尺內,也不得經營特種營業場所。
兒少法今通過條文增訂,明定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使用電子產品,若導致有害身心
健康,將可處父母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對此建議,2歲以下兒
童應避免使用電子產品,2歲以上兒童使用電子產品也應在每30分鐘就休息。
目前條文中的「合理時間」仍有模糊之處,在初審時朝野立委對「長時間」定義意見不一
,條文將保留朝野進行協商。國民健康署則強調,未來會朝30分鐘為「合理時間」研議,
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如何認定、執行。
校園方圓200公尺內 不得經營特種營業場所
今天兒少法也增訂,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販售商、電子遊戲場等應距離幼兒園、中小
學、高中、職校等200公尺以上。
此外,今天兒少法修法條文也包括父母、監護人違規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將加重處罰;
任何人不得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對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的環境,違法將接受
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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