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turorach (土魠雷丘)   2015-01-24 12:48:17
《林飛帆之子狂line,line到民眾看不下去》
<OO報導>
近來政府為了與大陸接軌,行政院決議許多措施,許多正處在叛逆青春期的年輕學子,跳
出來大力反對,其中更見當年太陽花學運代表人物林飛帆之子。
然而今日下午其子遭不具名民眾舉發於市立圖書館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超過三十分鐘,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是不久前其監護人林飛帆便被以無適當管教之由遭檢
察官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起訴。
其子本人表示:「正在與同學討論週日前往凱道靜坐抗議之事,手機是靜音,無造成他人
不便,不知為何遭舉發,明顯是遭惡意檢舉。」
目前林飛帆本人在國外參與反獨裁運動
,於截稿前尚未聯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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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上述類似新聞在此法條立法成功後的不久是可預見的?
【撲殺網路勢力,從小做起】
先不討論立法的用意為何,你知道所謂電子產品定義有多廣嗎?
今天可能你在外面吃飯看個電視,用手機聽音樂就會觸法了你知道嗎!?
當然你說官員有講會斟酌實際情況去判斷合理時間。
然而你今天如果真的訂定了如此界線模糊的法條,結果會如何?
試想當初刑法一百條為何被人反對及唾棄?
因為他的範圍界定太籠統,給執法者過多的空間去心證,今天如果上位者要弄一個有小孩
的你,利用這法條就可以把你搞到翻。
今天是罰錢+勸導,會不會哪天變成拘役+處罰?
青少年相關法條之所以很難訂定正是因為訂定者都不是當事人啊!
我們曾經多少次感嘆年少輕狂不復往,
我們曾經多少次想過青春能重來有多好。
於是我們曾經看過多少人們把希望都放在下一代,我們曾經看過多少父母寄予孩子過重的
期盼結果揠苗助長。
因為青少年講的話沒有份量。
因為儒學要我們敬老尊賢,因為大部分成年人只記得自己年紀長,卻忘記韓愈曾著師說:
「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
而師之。吾師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
存,師之所存也。」
所以年輕勢力一直以來被鄙視,被看輕。
然而在近來臺灣民主的鬥爭中年輕勢力,學生勢力越發突出,學生尚未受到社會現實面的
洗禮,學生尚未受到過多金錢價值觀的影響,所以看的更遠,學生有著更多求知的心,所
以看的更透徹。
網路世代的興起與台灣長年來不看重年輕人,過於注重年資年齡的緣故,絕對不可說不密
切。
因此對於這樣的人們,讓他們晚點認知真相,
因此對於這些不久後即將結婚生子的網路世代革命青年,多一條新時代的刑法一百條,你
覺得如何呢?
作者: xxxd851130 (專業廢文教練)   2014-01-24 12:48:00
喔喔
作者: EXEXbein (エグゼクスバイン)   2015-01-24 12:49:00
呵呵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24 12:49:00
其實不用擔心 因為法案有寫細則由機關別定之
作者: t0455453 (Loco)   2015-01-24 12:50:00
未來新聞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24 12:50:00
而細則根本就不會被定出來
作者: forb9823018 (風過無痕)   2015-01-24 12:52:00
但反過來說亂定也沒辦法因為三讀通過了拿他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1-24 13:10:00
以後電腦課因為超過三十分鐘所以都不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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