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NameIsJOE (喬)   2015-01-24 15:11:23
3C指的是
「電腦」(Computer)
「通訊」(Communication)
「消費性電子」(Consumer Electronics)
幾乎涵蓋所有要用到電的產品 以下舉幾個例子
警察缺業績去網咖身分證拿出來,開台超過半小時以上全部抓走
禁止18歲以下玩LOL
LOL比賽未超過18歲的選手打完一場立即被帶走(LOL很少半小時內結束)
講電話半小時 違法
跑步帶著GPS運動監測超過30分鐘 違法
看電視超過半小時 違法
聽廣播、音響、MP3超過半小時 違法
去KTV唱歌超過半小時 違法
高中以前的生活要回復到原始人了!
既然立了法!我只要檢舉 警察就該處理不是嗎?
放學後半小時進網咖開始報警 每個罰一萬就好 我能分到多少檢舉獎金?
※ 引述《kofi0916 (1124.2)》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24日 上午6:16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sumade5566 (戰神56)   2015-01-24 15:12:00
不就等同於回到15年前左右?那還不錯啊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01-24 15:14: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 每半小時順斷1ms 就不是連續使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1-24 15:15:00
先去檢舉各級學校的電腦課和電腦補習班
作者: IceCococaca (嘟嘟魯)   2015-01-24 16:43:00
都把法律定出來了,還有重寬不是很奇怪 應該是一開始就要把這類的都除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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