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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 召妓不舉不甘受辱 殺人還性侵遺體
真是何苦如此呢!?基隆市一名男子,上月初與一名陪酒女子到飯店性交易,一個半小時內
男子始終不舉,只因為陪酒女子說了一句「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錢!」女子並終止交易;
男子聞言暴怒,不但勒殺該女子,還性侵遺體。基隆地檢署日前將他依強盜殺人、污辱屍
體罪嫌起訴,最重可處死刑。
檢警調查,已離婚的郭姓兇嫌(四十歲)育有一女,家住基隆,原本擔任大樓保全,去年
底案發前離職。遭殺害的練女(五十三歲),是從中國來台陪酒賣淫。上月初郭嫌酒後與
練女協議以以兩千元代價,在基隆的「金華飯店」進行性交易。郭嫌當天傍晚以假名登記
休息三小時,因為辦事時郭嫌無法勃起,兩人忙了一個半小時後,練女覺得花了太多時間
,於是說:「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錢!」轉身便想離開,沒想到此舉惹怒郭嫌,趁著練女
走到門口要離開時,將她強拖到床上猛掐脖子,導致練女被勒斃,隨後郭嫌竟變態的性侵
練女遺體。當晚郭嫌並致電飯店櫃檯將休息改為住宿,隔天凌晨假稱買消夜離開,更將練
女的皮包、手機都拿走,企圖誤導警方偵辦方向。飯店人員隔天中午入房清潔,發現練女
遺體報警。檢警調閱監視器,再查訪練女上班處後,鎖定帶練女出場的郭嫌,隨即將他逮
捕。 郭嫌應訊時避重就輕,供稱練女臨時加價,他才氣憤殺人,經檢警不斷訊問,他才
坦承是因為無法勃起老羞成怒,痛下殺手,但他仍辯稱:「我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據了解,郭嫌殺害練女後又將她的皮包、手機拿走,觸犯《刑法》強盜殺人罪,最重可處
死刑;事後還性侵遺體,觸犯《刑法》污辱屍體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