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3日19:27
家住台北市的吳姓男子,去年陪著懷胎10月的老婆前往台安醫院生產,當他進入產房陪產
時,赫然發現手術房內竟然有實習生在裡面觀看,氣得將實習生趕走,同時怒告醫生及護
理長等4人涉犯妨害秘密。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吳男的妻子在術前有簽署同意書,同意臨床教學訓練,因此將
陳姓醫師、張姓婦產科病房護理長、沈姓督導、陳姓護理長等4人不起訴。
吳男提告指出,去年7月29日下午2時許,他的妻子在台安醫院進行剖腹生產,當他進入產
房陪產時,竟然發現在場有2名實習生,他無法理解為何手術房會有學生,當下要求2名學
生離開,並質疑為何醫師會讓不相干的學生在場,認為現場醫護人員涉犯妨害秘密。
被告的4名醫護人員到案後大喊冤枉,辯稱吳男的郭姓妻子在生產前1天入住醫院時,有簽
署1份同意書,如果沒有同意書,他們是不會讓學生進到手術房。而郭女也證稱有簽署同
意書。
北檢調閱該份由郭女簽署的同意書,其中內容包括「同意接受一般性抽血檢驗、放射線影
像檢查、一般理學檢查等常規檢查。同時本人知悉台安醫院為教學醫院,故同意配合醫療
照護團隊之臨床教學訓練。」其中「常規檢查」、「臨床教學訓練」還以黑體字標註。
吳男主張妻子雖有簽署同意書,但不知道會有學生進入手術房實習,認為醫院沒有善盡告
知義務,但檢察官認為,同意書寫得很清楚,重要部分還用黑體字標註,足以認為郭女在
簽名時,應能注意同意書所提到的內容,再者2名實習學生在吳男要求下,也立即離開,
停止臨床教學訓練,因此認定4名醫護人員並無妨害秘密的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呂
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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