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捕英雄獎勵專案標準作業程序
目的:為持續鼓勵熱心社會治安之民眾踴躍參與協尋失、贓車輛,發動全國民眾,共同打
擊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神捕英雄獎勵專案賡續執行計畫規定。
二、流程:
(一)發現可疑車輛,自行上網查詢是否為失、贓車輛,失竊車輛電腦資訊予以公開,由民
眾
1、內政部警政署資訊網(http://www.npa.gov.tw)查詢。
2、內政部警政署神補專案語音查詢系統 02-23569111 (20線)。
3、交通部公路總局付費之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http://mvdvan.hinet.net/mvdvan)。
(二)親自報案:發現失贓車輛,可立即就近向分駐所、派出所舉發。
(三)電話舉發:留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並會同員警至失、贓車所
在
(四)員警受理民眾舉發,應先查詢、確認是否為失、贓車輛,並依規定儘速處理。
(五)民眾應提供真實身分資料及連絡方式,供執勤員警開具尋獲證明單,以作為評核依據
。
三、執行階段:自96年5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為期一年。
四、核發對象:一般民眾。
五、民眾協尋失、贓車輛之情形:
(一)舉發、協助尋找失、贓汽車、機車,累積成績優良者。
(二)協尋失、贓車均以數據評核,依個案核分。
六、評核項目說明:
(一)民眾單純尋獲失、贓汽車,每輛12分。
(二)民眾單純尋獲失、贓機車,每輛4分。
七、民眾尋獲失、贓車輛,以向轄區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舉發或報案為原則,由員警依法
處
八、民眾如不願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作為評核依據者,視同放棄評
比
九、每月作評比,報請部長表揚發給獎勵金:
(一)名次及獎勵金如下:
第1名新臺幣(下同)3.5萬元、第2名2.5萬元、第3名1.5萬元、第4名1萬元。
(二)民眾每月協助尋獲之車輛未達下列基數者,不予核發獎勵金。
1、汽車未達3輛或機車未達9輛者。
2、汽車1輛等同機車3輛。
十、受獎民眾由警方個別通知。
十一、受獎民眾如有不願或無法受領時,由次1名遞補。
十二、民眾自行尋獲及誤報之失竊車輛,均不予計分。
十三、民眾自行協尋失竊車輛,不得有隱藏、異地移車、虛報等不法行為,違者究辦;如
已
這麼好的專案為何只有試辦一年?
同事車輛失竊一個月,被停在路邊一個月,車上夾滿收費單
還是等到監理站寄出收費逾期未繳單才知道是被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
為何收費員pad輸入車號時無法與警政系統連線,自動通報失竊車輛
如果警政系統能自動連線這樣不是找回車輛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