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1-25 11:21:28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小魯深綠,理性勿戰
: 為什麼不行?
: 可以只針對像這種有危害性的罪犯阿
這會先冒出一個問題,要怎麼定義危害性罪犯? 是拿刑法上的罪刑去判斷還是以嫌疑人對
社會的危害度來判斷?
如果採登記制的話那是否要修通保法? 還是北市警局自己的行政規則改一改跟法務部溝通
一下就可以上路了?
: 不然像這種殺人案,警察掛線還要等重重批准
根據魯魯我的觀察經驗
針對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通常都:
1. 早就已經開始監聽
2. 監聽票核發流程快得嚇人
而且坦白講
監聽通常是長期的蒐證手段
短期內要抓人的話直接一紙公文去調通聯位置反而比較有效率
: 第一時間掌握的能力就變差了
同上,監聽現譯的確可以掌握嫌疑人的行蹤
但這樣的效果遠不如派個人直接坐在電信公司機房內現場回報手機發話/接話的
基地台位置
: 又不是通案,針對某些必要的案件
: 這樣去研擬辦法應該可行吧?
: 其他法律層面有待更高明的人說明
最後補個八卦
魯魯我對監聽很感冒的原因是因為當兵時剛好接觸過這一塊
幾乎每隔幾天都會看到基層單位用一堆爛到不行的理由去聲請監聽
比如說
一個販毒案件的嫌疑人某基層單位監聽了整整三個月
除了"老公窩愛你喔" 還有"走喇一起去酒店" 之外什麼都沒聽到
等期限要到期無法繼續監聽時
承辦人為了業績壓力乾脆把一堆毫無重點的對話內容隨便用螢光筆標註,然後在封面
放張聲請公文,續行監聽事由就隨便寫"因嫌疑人關係複雜,建請核准續行監聽"
然後把這玩意兒煞有介事的送去法院
幾天後就莫名其妙的"核准了"
"核准了"
"核准了"
後來那案子聽了一年多聽不出個所以然來才不得不收尾
魯魯我的心得是實務上的核准監聽其實已經跟海一樣寬了
柯P 的提議除了對監聽核發率沒什麼幫助外反而會製造更多漏洞
所以
請柯P 認真的思考一下撤回這提議
乾蝦
p.s. 補個八卦,監聽譯文理論上應該是機密等級的文件
但因為基層訓練不足又無心於法治
所以監聽譯文常常隨便一個路人走過去都可以看到拿到,或影印個十份二十份
更別提一群智障般的基層會拿譯文內容當閒聊話題
所以鄉民們
講電話請謹言慎行阿~~~~~~~~~~~~~~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1-25 11:22:00
開門 查..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01-25 11:22:00
爆個八卦啦 那還是有記錄的 這樣 您聽的懂嗎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1:22:00
這篇有掛
作者: brigee   2015-01-25 11:23:00
快樂版監聽
作者: HatePolitics (政黑)   2015-01-25 11:23:00
發文必稱深綠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1:24:00
柯p:只是提出討論而已,幹嘛大驚小怪!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5-01-25 11:24:00
有信徒無腦護航 就想雞督徒把聖經每句話當傳家寶
作者: irene2772193 (79)   2015-01-25 11:25:00
真的哦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1-25 11:25:00
事後轉個彎說拋議題就好喇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1-25 11:25:00
鄉民也是善意討論而已 不然要直接嘲諷嗎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5-01-25 11:26:00
也像9.2把馬娘每個動作當聖旨 民主法治 啥洨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5 11:26:00
不管怎麼監聽都要回到法院審理~你今天跳過法院核發監票法官只要挑毛病認為你當初核發監票的程序有問題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5-01-25 11:28:00
這個案件已確定殺人犯,可以簡化嗎?
作者: kenro   2015-01-25 11:29:00
法院立場是會給展延來多蒐集,但你說的無證給長期就不可能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5 11:29:00
認為監聽為無效證據 等於白忙一場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5-01-25 11:32:00
就是警方所說的這次等了幾天,若變成先登記,馬上就能只想知道這次案件可否簡化,不是全部案件喔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5 11:35:00
以前檢察官核發監聽票就被法界炮死了 更何況採登記制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01-25 11:42:00
推這篇
作者: kenro   2015-01-25 11:47:00
光作資料就很花時間了,這次的陳福祥有八支手機喔可以討論抓這種有急迫性的案件,在時程上有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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