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新聞 柯P要講的應該是 警方跟檢方問題
並非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採登記制
現行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
警方辦案要把資料交給檢方審查後經過檢方同意
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處分
這樣會拖累了第一線警方辦案效率
從國外例 不少都採雙偵查主體 就是檢方跟警方能獨立辦案
採登記制應該是向檢方登記後 然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處分書
大概可以節省審查時間 (監聽 搜索折合起來時間上浪費不少)
不過要檢方放棄審查 難度是頗高的 哈~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反對
: 前陣子才為了搞金平糖事件修通保法, 上沖下洗一番,
: 現在又要修回去是怎樣。
: 這種違反人權的事, 反對。
: 重點不在警察先斬後奏比較快,
: 重點在國民黨執政就是爛, 就是沒效率。
: 要先消滅國民黨。
: 柯p你累了嗎, 弊案太多讓腦袋轉不過來了嗎
: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