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rists (kk)
2015-01-25 13:18:07別鬧了
柯文哲都說了
想辦法破壞法律
他說的是:通聯紀錄及監聽程序費時,應先斬後奏事後登記
他有限定通監法那些例外情形嗎?
沒有
一個真對通監法那麼瞭解的
會說出想辦法破壞法律
對法治觀念基本認識的人
會對這種發言悶不吭聲?
法律的規定就是要求政府人民都要照著規則走
如果對規則不服 要嘛聲請釋憲 要馬找立委修法
如果認為對方是大壞蛋 應該叫警察抓他 去法院告他
而不是政府自己說我要想辦法破壞規則
科要想想現在他代表的是台北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