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是要不要開放登記制
問題是為啥批公文要批二天
要是批公文能一個小時批完 那幹嘛要登記制
只要規定重大刑案申請監聽公文 一小時內公文沒批完
就懲處批公文的相關人員
另外 再加強批公文的作業方式
例如電子公文
例如用手機批公文 開發app之類或用LINE之類來加速批公文的速度
不要跟我扯什麼三小公文要嚴謹 所以速度會慢
柯團隊做的到 為啥別人做不到
※ 引述《simata (gogogo)》之銘言:
: 若是只針對重大命案
: 申請監聽居然要2天,滿可笑的
: 2天的空窗期這次能抓到人算是運氣不錯了
: 重大命案的確要想法子在一小時內核准
: 重大命案改成登記制監聽,相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