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01-25 14:34:24
柯p只是隨口說說而已
如果以後知道監聽牽涉到很多問題
他也不會堅持
事實上如果要加速流程
只要檢察官立即申請 法官立即核准即可
檢察署跟法院就在隔壁 幾個小時/一天內申請好很難嗎
尤其是陳福祥這種沒爭議的案子
為什麼要拖到兩天 這才是問題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作者: wertyasd (這是一段說不出的結果)   2015-01-25 14:40:00
以他現在市長的身分 任何事還是要深思熟慮阿怎麼可以 隨便說說 ??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4:41:00
網路掛號不是更快?怎不隨口說說一下?他選前罵監聽白色恐怖,選後隨口說改登記制,更方便監聽?
作者: vsvsvs (吃飯皇帝大)   2015-01-25 14:42:00
最好是隨口說說,當他智商跟你一樣,發表意見前不會想嗎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4:43:00
我選LineLINE設群組,警察、檢察官、法官都LINE在一起~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1-25 14:45:00
科氏法西斯 恢復警總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1-25 14:47:00
你說沒爭議就沒爭議哦, 槍斃江國慶哪裡有爭議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4:48:00
院檢在隔壁?連權力分立、法官保留原則都沒基本概念,就別出來秀下限了。柯p已經有進步了,不然他會提以前台大醫院怎樣怎樣,建議以後監聽、調通聯採網路掛號。如果跟權力分立無關,怎麼還要回歸隸屬司法權的法院?就法務部自己核發就好啦?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25 14:55:00
為什麼有人會把 登記制=可以濫權監聽?只要之後的備查和報告制度完善 登記制是很安全的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4:56:00
偵查階段引入法院審查,不是基本權干預的原則嗎?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1-25 15:00:00
程序都免了還安全咧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25 15:00:00
回樓上,現行法允許緊急監聽喔只要法務部概括授權,其實就相當於登記制了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5:08:00
賣弄是沒有。只是既然是權力的制衡,基本權干預的審查就不是愈快愈好。就像你說,柯p知道這事的複雜性,可能就會修正。讓原po不快,我願意道歉。緊急監聽是例外,而例外是最可能被濫用的。像是緊急拘捕,或是同意搜索都應該是令狀主義的例外,但在實務上就會被巧妙地運用……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1-25 15:13:00
什麼都隨便說說?什麼都隨便做做?隨便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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