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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4小時 ·
定宇來公開一份文件吧!
1月14日中午,我正式具名檢舉馬英九涉嫌逃漏稅,證據是馬英九特別費案附件,定宇已
經收到台北國稅局的第一份回函,文中的「...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
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於文到10日內提供可供稽查之具體事證(如存摺影本、支票
、匯款、現金簽收紀錄等),俾憑辦理。並請聲明所提供之資料、證據可否提示予被檢舉
人查對或認證,以及註明檢舉人編號,俾利調查程序之進行。」
看出什麼端倪了嗎?
1.國稅局要檢舉人提供被檢舉者的存摺影本、支票、匯款、現金簽收紀錄等,咦...檢舉
柯P父親的人,有柯家的存摺影本、支票、匯款、現金簽收紀錄嗎?
2.以後任何被檢舉的公民,都不用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清白喔!請檢舉人提供吧,這樣的話
,國稅局的稅官要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