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5-01-25 15:32:49
我不知道這到底在崩潰什麼,把話聽完,不要一下子高潮。
完整的邏輯應該是:
都已經知道兇手是誰了,也鎖定了特定目標,連FB都找到了!
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時間?原來是因為申請監聽票要兩天!
加上部屬和行動,11天沒有偷渡算是運氣好。
你這小段在那邊該,鴿子聽到柯P說可以先斬後奏不知道有多爽。
這是在幫鴿子解套,還有議員說什麼打擊基層士氣,蠢死了。
另外跟黃世銘的案子完全兩碼子好嗎!
既然採取登記制,表示監聽完全有機可尋,
可事後追蹤適法性,這哪有什麼好叫的。
※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銘言:
: 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25日12:46
: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序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午前往萬華分局頒發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擊案破案獎金時致辭表示,
: 希望北市警局和法務部協商,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的登記制。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中
: 午在臉書對此嘲諷:「柯文哲市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會相見恨晚。」
: 段宜康還說:「以一個公開尊崇蔣經國、宣揚效率至上,並以被視為酷吏為樂的人來説,
: 會為了辦案速度,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黃揚明/台北報導)
: http://goo.gl/yMbTta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1-25 15:33:00
因為有六十萬人(超過 加上其他縣市)還在崩潰
作者: sexbox (低能兒)   2015-01-25 15:33:00
段章取意帶風向不意外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5-01-25 15:33:00
…護航文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1-25 15:34:00
馬上有粉絲黑段宜康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1-25 15:35:00
那是怪兩天太久 不是怪這程序這程序有他必要性
作者: asdfgh911424 (大慶街裡的肥宅)   2015-01-25 15:35:00
河粉崩潰XDD
作者: just8811   2015-01-25 15:35:00
監聽是偵查手段之一 但不是全部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25 15:35:00
緊急監聽+檢方概括授權其實就相當於登記制了離濫權監聽還太遠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1-25 15:38:00
原來如此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5-01-25 15:39:00
藍營想黑柯就算了,綠營也一堆小動作,實在...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39:00
知道兇手是誰了?法院判決了嗎?你知道江國慶案嗎?當時也是大家都認定是他幹的 但是後來哩?柯粉護航護到沒是沒非很難看~
作者: heavensun   2015-01-25 15:41:00
科是市長了 自己會扛 沒必要一直幫他說話
作者: Adorse (亞多斯)   2015-01-25 15:41:00
樓上神邏輯.所以現在是說要先槍斃後審判嗎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41:00
法院都沒判 你就確定是兇手了? 你法官?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5-01-25 15:43:00
就媒體回到扁朝時期的放風統一,同黨和支持者都會被影響,遑論大多數民眾了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25 15:45:00
這干江國慶案屁事啊,緊急監聽於法有據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46:00
邏輯有夠差 你支持登記制就是因為你先認定他就是兇手才成立 那你認定他就是兇手的法律程序在哪裡?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5:47:00
你這麼厲害都知道誰是兇手了 法院可以廢掉啦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47:00
法律上要認定一個人就是兇手 就是要法院判決啊~不照法律程序來 先用違反人權的方是把人抓來 跟以前威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25 15:48:00
法院審核就是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一點常識都沒有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49:00
權時代的白色恐怖有甚麼兩樣?民主大倒退
作者: traipse (ar)   2015-01-25 15:49:00
涉及治安案件的再採報備制比較好啦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25 15:49:00
今天抓罪犯當然覺得沒什麼,你怎麼知道哪天對付政客、平民
作者: waynechiu (小後衛)   2015-01-25 15:50:00
一堆人文組的腦袋水準 不意外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50:00
還判下來誤判就放人? 那真的誤判 你竊聽侵犯人權這檔是要怎麼了?? 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真的沒民主常識 嫌疑犯就不是兇手 不是兇手就有他法律保障的人權 你用哪一條法律對人家監聽??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5:54:00
原來採登記制比現在簽監聽票還要blah blah 鄉民真是臥虎
作者: curran (curran)   2015-01-25 15:54:00
該要求的是監聽申請的效率,而不是非法監聽。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54:00
"先抓到人再說"聽起來很像老蔣那個時代才有的台詞~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5:55:00
藏龍 這裡又出現一個刑事訴訟大師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5:55:00
中肯
作者: curran (curran)   2015-01-25 15:56:00
你沒有任何民主常識,這樣的要求其實已經在違憲的邊緣,對岸比較適合你。
作者: HERHER (CCC)   2015-01-25 15:57:00
這案子不就確定犯人是誰嗎@@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25 15:58:00
哪一條法律准許你可以不申請就監聽嫌疑人的??黃世銘監聽王金平都還要用別的案由來順便監聽
作者: kuwai   2015-01-25 16:00:00
可憐
作者: D900 (Nikon)   2015-01-25 16:07:00
基本法治觀念都沒有,盲挺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1-25 16:08:00
阿你監聽就不會聽錯人?我是無辜的人幹嘛讓你聽
作者: knuckles1982 (小邪)   2015-01-25 16:12:00
一堆人的邏輯只要不是現行犯就不能抓 很好笑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25 16:21:00
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登記制會讓無辜人被監聽呢 囧?重點是配套措施 什麼情況採用登記制? 之後要補什麼報告和文件? 如果發現並懲處濫權監聽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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