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銘言:
: 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25日12:46
: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序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午前往萬華分局頒發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擊案破案獎金時
: 致辭表示,希望北市警局和法務部協商,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的登記制
: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中午在臉書對此嘲諷:「柯文哲市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
: 會相見恨晚。」
: 段宜康還說:「以一個公開尊崇蔣經國、宣揚效率至上,並以被視為酷吏為樂
: 的人來説,會為了辦案速度,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黃揚
: 明/台北報導)
: http://goo.gl/yMbTta
先講結論:法律本來就規定監聽可先斬後奏了(例外情形時)。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在他人生命財產有急迫危險或為阻止犯罪,警察可
報請檢察官以口頭要求執行監聽,但須在24小時內向法院補申請。法院應在48
小時補發監聽許可,若不補發,應立即停止監聽。
「警察可報請檢察官以口頭要求執行監聽」還不夠嗎?
「只在有急迫危險時例外可先斬後奏」還不夠嗎?
還是,檢警之間的關係依然存在著問題,警察辦案依然不喜歡有個檢察官在上
頭指揮?
亦或是,檢察官即便可口頭要求監聽,還是硬要等到法官許可後才去執行。
無論如何,柯文哲顯然沒有瞭解監聽的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