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

作者: kilva (嗡嗡)   2015-01-25 15:41:32
※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銘言:
: 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25日12:46
: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序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午前往萬華分局頒發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擊案破案獎金時
: 致辭表示,希望北市警局和法務部協商,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的登記制
: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中午在臉書對此嘲諷:「柯文哲市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
: 會相見恨晚。」
: 段宜康還說:「以一個公開尊崇蔣經國、宣揚效率至上,並以被視為酷吏為樂
: 的人來説,會為了辦案速度,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黃揚
: 明/台北報導)
: http://goo.gl/yMbTta
先講結論:法律本來就規定監聽可先斬後奏了(例外情形時)。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在他人生命財產有急迫危險或為阻止犯罪,警察可
報請檢察官以口頭要求執行監聽,但須在24小時內向法院補申請。法院應在48
小時補發監聽許可,若不補發,應立即停止監聽。
「警察可報請檢察官以口頭要求執行監聽」還不夠嗎?
「只在有急迫危險時例外可先斬後奏」還不夠嗎?
還是,檢警之間的關係依然存在著問題,警察辦案依然不喜歡有個檢察官在上
頭指揮?
亦或是,檢察官即便可口頭要求監聽,還是硬要等到法官許可後才去執行。
無論如何,柯文哲顯然沒有瞭解監聽的相關法規。
作者: piadora (皮多羅)   2015-01-25 15:42:00
因為公務員要保護自己 畢竟急迫危險或阻止犯罪怎認定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01-25 15:42:00
拆公車站都可以用緊急的名義洞用開口合約去拆,KP會愛你的
作者: octobird (遺憾)   2015-01-25 15:43:00
不過為什麼這次監聽陳福祥耀等兩天?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25 15:43:00
要等兩天的話,應該是法院許可後才監聽吧
作者: Yozuha (Yozuha)   2015-01-25 15:43:00
所以你說沒有瞭解的那個人,不是就在說可以更早破案?
作者: octobird (遺憾)   2015-01-25 15:46:00
所以這次監聽就沒用到原PO說的法條啦,這也太怪了
作者: amovie ( )   2015-01-25 15:46:00
難怪黃世銘等人都沒有因為非法監聽被起訴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25 15:47:00
拿例外來護航幹嘛,柯P講的明明就不是例外情形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1-25 15:49:00
柯講的就是例外情形,監聽殺人案拖兩天太久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1-25 15:50:00
不可質疑文哲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25 15:51:00
看法條好嗎? "他人有生命危險或有危險急迫時" 監聽不是想怎樣監就怎樣監,遇到罪犯就轉彎
作者: waynechiu (小後衛)   2015-01-25 15:52:00
原來殺人不算重大 文組腦袋真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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