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5-01-25 15:50:16※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銘言:
: 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25日12:46
: 柯P提監聽登記制 小段:犧牲保障人權程序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午前往萬華分局頒發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擊案破案獎金時致辭表示,
: 希望北市警局和法務部協商,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的登記制。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中
: 午在臉書對此嘲諷:「柯文哲市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會相見恨晚。」
: 段宜康還說:「以一個公開尊崇蔣經國、宣揚效率至上,並以被視為酷吏為樂的人來説,
: 會為了辦案速度,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黃揚明/台北報導)
: http://goo.gl/yMb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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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殺人犯需要沙小人權 當然有人跳針那家屬朋友怎麼辦
講一句啦 在知道兇手是誰時 當然從家屬朋友去追最快
另外正常人沒事會跟黑道當朋友嗎?? 不會阿 那幹嘛怕被監聽
殺人犯家屬被監聽也是剛好而已 養出垃圾 靠他們的通話找犯人哪裡有錯
早點把垃圾繩之以法不好嗎 整天扯什麼狗屁人權
萬一他逃亡這幾天多殺了幾個人 那被殺的不就衰死了
況且柯P定義的是重大案件 且知道兇手是誰 是哪裡有問題啦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1-25 15:51:00
正常人不會沒事跟黑道交朋友..但誰是黑道誰說了算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5:52:00
9.2們只是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語病借題發揮罷了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1-25 15:52:00
我今天跟不知道他是黑到的人交朋友..所以我就可以被監聽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5:52:00中肯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1-25 15:53:00
柯p都說了,你們敢有意見???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5-01-25 15:54:00吱蛆 都退下吧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5:54:00
這種涉及人命的重大刑案本來就應該加速監聽核可流程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1-25 15:56:00哈哈那如果有人不拿來監聽黑道勒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1-25 15:56:00
你監聽壞蛋我沒意見.但你監聽壞蛋的祖宗18代我就有意見.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1-25 15:57:00
拿來監聽關說就不行了,藍綠兩個國會最大的,找死啊。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5:57:00
怎樣的案件符合加速核可的條件定義清楚就不會有問題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5-01-25 15:58:00今天要是阿扁的話柯粉還不暴動啊
作者: heavensun 2015-01-25 15:58:00
法律不能期望某人很好的 期望柯p好 就是對 根本錯了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00:00
關說還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案就按照原來流程走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1-25 16:00:00h還在跳針關說?柯p早就說各種關說公開了 根本不用監聽
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5-01-25 16:01:00算了 有人就是不懂柯P的前提是重大刑案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06:00
不是跟柯文哲本人或他的體系關說 他要怎麼公佈?
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5-01-25 16:06:00重大刑案才用加速監聽阿 問題在哪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07:00
我是指關說這類不涉及人命的案件還是要從嚴審核監聽但是一旦涉及人命的案件就要採取加速審核的途徑
作者:
goodjeff (goodjeff)
2015-01-25 16:08:00柯要表達的也是這樣 不過就是有人愛扯人權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10:00
有槍又殺人的放在外面趴趴走太久只會變陳進興2.0關說還是一些小刑案不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就按照原來的流程審查即可
你家人有人是殺人犯 所以我就可以監聽你?就算是殺人犯 法官沒判決前 法律上都只是嫌疑犯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15:00
監聽的對象能不能擴及家人是可以再討論
殺人犯就可以監聽?你是法官?是不是殺人犯隨你決定?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18:00
由警察跟法官決定啊 只是重刑案決定的流程要加速
由警察決定哩?一聽就知道沒法律常識 警察可以決定誰是犯人??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19:00
我說了由"警察"跟"法官"決定 只是要加速流程
違憲???????????????????????????????不是已經有人貼了現行實務其實可以先由檢察官同意再補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22:00
法官也是要警察提申請他才能審核審核結果是法官跟警察兩方的交集
噗哧 兩方交集勒 警察跟法官的職權都分不清~不事先申請就監聽違反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28:00
警察提申請 法院根據警察的申請來核可 不就是交集?
我在講的是對犯人的審判權 審核是甚麼東西 你有事嗎?回去看一下我的推文 我在講得是對於是否是犯人的認定
作者: HungrySister ( ) 2015-01-25 16:30:00
我在講的是監聽令的審核
edwin11017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後面有但書
只有法官可以判決 你講的審核是甚麼東西?不要亂入好嗎
監聽後四個小時要補核復 案情複雜可以再延長四個小時講監聽不就是說通訊監察書的申請和核發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