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2:34:50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單就陳福祥這個個案柯P的看法沒錯
犯罪事實跟犯人都很明確
登記監聽沒有侵害人權的疑慮
問題在怎麼用法條把這類治安案件跟其他案件清楚明確的劃分出來
非法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本來就不如法律人專業
不過柯P這麼聰明
一旦他搞懂監聽法官保留的來龍去脈
搞不好真的可以想出更好更有效率的法案
柯P對法律不是很懂是因為他沒念而已
沒甚麼好酸的
不然等一下他氣到去考法官...
作者: vicklin   2015-01-25 22:35:00
去啊 但是他沒考法官以前他只能聽法官的
作者: howwong (永夜初晗凝碧天)   2015-01-25 22:35:00
這篇講柯P沒錯 誰誰誰你馬上去登記監聽這ID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1-25 22:36:00
他應該要當立委修法才對吧?
作者: howwong (永夜初晗凝碧天)   2015-01-25 22:36:00
反正除了你 沒有人會認為監聽你有什麼違反人權疑慮
作者: benza (持)   2015-01-25 22:36:00
民進黨如果不出來批評傷害人權代表真是個孬與雙頭人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1-25 22:36:00
柯P再厲害也沒辦法什麼學科全念 別再護航了 很難看
作者: captdavince (小D)   2015-01-25 22:39:00
其實我覺得2天,檢察官算速度快的了...我個人是不認為你要速度快就可以跳過檢察官、法官這層..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2:41:00
2我是說單就陳福祥這個個案,你有閱讀障礙嗎?我認識幾個醫科念法律國考也通過的,念法律對他們真的不難
作者: cybele (風城遊子)   2015-01-25 22:44:00
你乾脆說單就陳進興這個案子 不用法官審理 直接抓到就槍斃算了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25 22:46:00
犯罪事實跟犯人都很明確也只是你的主觀認定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1-25 22:47:00
你的最後一段叫做單就個案喔 呵呵 可憐 沒自知還敢嗆人 看看噓的人多還是推的人多吧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2:48:00
偵查,起訴,定罪,要求的犯罪協疑門檻本來就不一現在只是偵查階段的逮捕而已,這樣的明確性已經很夠
作者: sinman (sin)   2015-01-25 22:50:00
未經判決就是無罪推定 ,縱客觀犯罪事實明確也不能…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2:51:00
柯先搞清楚不是什麼都行政權說了算,權力是相互制衡
作者: MDS (空)   2015-01-25 22:52:00
我覺得這可以討論啊,甚至監聽直接公告 直接開放透明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2:52:00
無罪推定不要亂用,推定無罪那逮捕幹嗎?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2:53:00
偵查階段就要引入司法權來制衡檢警,不是想快就快...
作者: sinman (sin)   2015-01-25 22:54:00
犯罪嫌疑人好嗎 囧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2:54:00
所以憲法規定逮捕24小時內,要送法院,要嘛羈押,不放人,或附條件放人...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5-01-25 22:54:00
真的沒什麼好護航的,就是專業素養不足的失言。柯p的身邊應該要有人告訴他,同時還應該要給柯p補一下這方面的課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2:56:00
柯p可以先加強自己對權力分立的理解,權力是相互制衡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2:57:00
柯P的概念跟現行的緊急監聽其實很類似,只是非法律人所以沒辦法講得很精確而已吧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2:58:00
他根本連通保法的規定都沒看過,自己獨創登記制...柯p要大家監督他阿!如果不懂就要問...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3:00:00
他是一定不知道啊,也不知道甚麼是法官保留,但不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01:00
法律是層級: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作者: sinman (sin)   2015-01-25 23:01:00
反正一時的失言真的不算什麼,他還是很強的,只是專業領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5-01-25 23:01:00
柯p的法律觀念確實是不怎麼樣,所以mg149才會寫了那種讓人噴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3:01:00
是完全沒法感...會區分治安跟政治偵防案算有概念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5-01-25 23:02:00
飯的規矩,給輔選大將抓到把柄。當醫生也就罷了,當市長真的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03:00
他說什麼監聽因9月政爭而因噎廢食,真的是不知所云..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5-01-25 23:03:00
要加強一下。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1-25 23:09:00
柯P想的是大方向,現行法的緊急監聽也是監聽的例外只是監聽之所以法官保留的來龍去脈他不清楚而已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27:00
大方向?通保法第6條清楚規定可以先監聽的犯罪類型就是可以先監聽,只是法院48小時內要補發通訊監察書柯p率先提的「登記制」搞底是指什麼沒人知道然後所謂的「分級分類」,就規定在通保第5、6條阿!說真的,柯p在幕僚可能沒上班的六日還是少說話不要把自己對於政府體制、法律體系的無知全用SOP來代柯p一聽到48小時就火大,其實根本還是可以先監聽阿!如果有太誇張的緊急監聽,法院48小時內不發通訊監察以此來制衡偏向行政權的檢警,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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