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聽先斬後奏?法部:從程序上調整

作者: RbJ (Novel)   2015-01-25 22:49:31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監聽先斬後奏?法部:從程序上調整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建議通訊監察「先斬後奏」,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日表示,已提
案廢除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關於通聯調取票的規定,全案已經行政院通過送交立法院;至
於監聽部分能否從程序上、要件上縮短聲請時程,陳明堂表示,仍有討論空間。
陳明堂說,通聯記錄包括電話、網路活動,對人權侵害較小,但現行規定所涉案件必須為
本刑3年以上之罪,造成救災救難、協尋失蹤人口的困難,行政院已在去年10月16日通過
修正草案,刪除第11條之1調閱通聯記錄須經法官同意的規定,並將草案送交立法院,目
前尚未排入程序委員會。
陳明堂表示,監聽與憲法保障的人民祕密通訊自由有所衝突,因此經過20年來的討論修正
才建立目前由檢察官聲請、法官核准的機制,如何加快監聽的程序,應從程序上、要件上
討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25002367-260407
5.備註:
ゴミ丼支持的事? 那就絕對不能做。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1-25 22:50:00
取消法院申請,台灣就變警察國家了
作者: MMMB4219 (魯蛇剋星 3M哥)   2015-01-25 22:50:00
標題下的很爛 完全看不到主旨 記者真可悲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5-01-25 22:50:00
柯文哲表示
作者: jimmy00520   2015-01-25 22:51:00
千萬不能過阿
作者: bolide77 (ptt線上遊戲)   2015-01-25 22:52:00
要配套阿 像這種危害社會大眾之虞的通緝犯 ok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01-25 22:52:00
反對~
作者: knives   2015-01-25 22:53:00
屁啦,kmt不都先享受再付費
作者: starcloud (傷心嗎?)   2015-01-25 22:54:00
法部想:天上掉下來餡餅了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01-25 22:55:00
如果KMT很想做的 那就千萬不能通過 -__-
作者: skyringcha   2015-01-25 22:58:00
要分級啦!對於重大刑案本來就要快一點!一群腦包被帶風向帶的很爽把這種殺人案跟政治監聽相提並論根本不倫不類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5-01-25 23:00:00
監聽通緝犯? 慢慢等吧你 監聽立法院長? 沒關係 監完再報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1-25 23:05:00
調整流成啊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5-01-25 23:07:00
不贊成 KMT違法監聽早不是新聞 現在還要擴大濫權???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1-25 23:11:00
調通聯又不是監聽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1-25 23:11:00
其實我覺得還是有差別 一個是要用監聽當證據 另一個只是為了抓槍擊要犯 不是要用來當證據至於該怎麼在法律上讓這兩種情況有區別就是個問題了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23:14:00
通保法第5、6條本來就有區分犯罪類型,是柯p自己沒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本來就是第6條可以緊急監察第6條也規定法院要有專責窗口處理緊急監聽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其實就是規定可以先監聽,再由法院補發...不知道為什麼會有「登記制」這種名詞跑出來...
作者: jaboy (jaboy)   2015-01-25 23:25:00
法務部馬上就有反應,還擴大解釋。逼逼,有內鬼,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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