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嶔煌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對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喊話說:「一切都合法,但是社會觀感不好」。
郝龍斌對自己BOT出去這麼多土地,也信心滿滿地說,檢調都查過,都合法,但,怎麼看
就是不對啊!遠雄在忠孝東路、光復南路口可以蓋飯店、百貨公司、電影院、辦公室、停
車場,每年可以賺個一百五十幾億,台北市只能分到「零」。這種BOT案,說正常,根本
是胡說八道。但,為何麼合法?BOT為什麼會出這麼多問題?被搞鬼的地方到底在哪裡?
以下,慢慢說給你聽。
國內的BOT案為什麼有這麼多問題?在於一開始外包的「可行性評估跟先期規劃」就歪了
,在這個時候,負責外包評估的公司,就先有定見的透過「估價報告」,來低估、或高估
特定「標的」的價值,比如低估土地的價值,或者高估營運的困難度。為什麼要這麼做?
後面你就知道了。
由於BOT案不受議會監督,決定誰得標的「甄審委員會」就是關鍵,而這些評審委員的組
成,有兩個部份非常有爭議,一是所謂市政府的官員兼任評審委員,變成球員兼裁判,如
大巨蛋案,21個評審委員就有7個來自台北市政府的官員;二是「御用評審委員」,有些
大學院校的學者長期與政府部門配合,負責審查標案,只要與政府配合度高的,就可以常
常來、就有車馬費可以領,最重要的是,這些「御用評審委員」在意的,不是微薄的車馬
費,而是企業想倚仗、請教他們的高昂的「顧問費」。只要「市府官員」+「御用評審委
員」由市政府遴選,這樣市政府就可以把持評審委員的多數決定由誰得標。
而合約即使簽訂後,還會有「環境影響評估」要完成,如果環評不過,市政府也可以跟廠
商解約,不用賠償。但這道把關程序,也因為評審委員的組成結構一開始就偏差了,所以
把關的能力也很薄弱。
再來,由於偏差的程序,可以讓市政府的BOT過程容易綁住特定人,這樣大的利益,自然
會吸引靠BOT賺錢的「BOT垃圾」出現。
這些人對工程和法規都非常熟悉,垃圾們幫忙政府部門提出「可行性評估」和「規劃」案
,在「規劃」的時候,就刻意針對諸如工程的工法、建築方式、設備規格等等,用專業、
一般人不懂的術語,去設下特殊關卡。同時,因為只有這些BOT垃圾知道怎麼「破關」,
他們就會遊說廠商用「顧問」的名義聘請他們,然後付出很高的報酬。
回來談這些BOT垃圾為什麼要「高估經營難度」或刻意低估「資產價值」。
以某「文創園區」來說,在政策上本來就是應該以「古蹟再營造」為目的,「BOT垃圾
」的規劃案,這些垃圾會告訴政府說「哎呀,單單經營古蹟再營造會賠錢,沒有廠商願意
做啦」,所以,只有將把「文創園區」的規劃出「商場」、「旅館」、「購物中心」,才
有人敢來標啦!
所以他們就是打著清高、「照顧文創工作者」(或如雲端產業創業者)的糖衣,包裹、隱
藏著「財團賺大錢」的內涵,讓BOT案可以用異常低價的權利金、租金,賤價設定五十年
的地上權給予特定廠商。然後,真正最賺錢的那個部分,反而沒有被納入評估價值。大巨
蛋的那些「高級飯店、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電影院、辦公室」,通通沒有被納入規劃價
值,市政府看到的、人民看到的,只有「很難經營、可能會賠錢」的大巨蛋,所以權利金
要給它零元,然後廠商覺得大家真是超佛心、超呆、他們超爽der。
所以,BOT弊案問題在哪裡?這些案子的「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合約」的
電子檔才是關鍵,只要攤在陽光下公開,看看當初是怎麼規劃的、合約是怎麼簽的,就知
道魔鬼藏在哪裡。
美河市雖然不是BOT案,但美河市也是透過低估資產價值,達到圖利日勝生的目的,這些
守法的關鍵,如出一轍。
好啦!你可能會想問,對啦,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誰得標,但到底為什麼評審委員會,會
變成這些縣市首長操弄BOT案得標結果的工具?
很簡單,因為這些BOT案,都採「最有利標」決定誰是得標者,而評審委員的產生方式,
則是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說明一下,政府的標案有兩種方式,一種叫做「價格標」,也就是說,你出價來標我這塊
土地的,最高價者得標!或者說,要蓋我的辦公大樓,出價最低者得標!完全用價錢分勝
負的,叫做「價格標」。
另一種叫做「最有利標」,也就是說不論價格,只要評審委員們覺得,你提出來的執行方
式,對大家是最好、最棒棒的,你就得標,這叫做最有利標。換言之,可以稱之為「好棒
棒標」,因為,不看價格、只看評審委員的FU嘛!
然後,財大氣粗、常告記者的郭台銘說「魔鬼都在細節裡」。真的,魔鬼都在細節裡。這
些BOT案,為什麼縣市首長可以操控這些BOT案,然後可以讓你即使覺得「觀感不佳」,還
能一切合法呢?
事情就出在那個「評審委員會組成」的方式。
首先,你一定要知道,凡是BOT案,都不會被議會、議員監督到,他們只能事後放炮。縣
市政府可以自己幹,關鍵在評審委員,決定誰得標。
再來,BOT案的評審委員產生方式,大都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
則」,來選出評審委員,決定誰得標。那麼,這個準則是怎麼規定的呢?(
http://ppt.cc/8Ph~)
關鍵在這個準則的第四條,它說:「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
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人員為
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一項外聘專家
、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
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
建議名單之限制。
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
,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我幫你白話文翻譯,簡單說,就是機關首長,決定誰是被聘任的評審委員。評審委員的大
老闆,就是縣市長、或機關首長。
換言之,機關首長決定評審委員,評審委員決定誰得標。邏輯上就是,機關首長可以找自
己相好的評審委員,決定誰得標,在化簡說,這個法源根本就是把權限給縣市長找出自己
相好的評審委員、選出把BOT案給誰!
這樣,夠清楚了嗎?我們的法律根本就放任縣市長選自己愛的評審委員,決
定自己想讓他得標的對象啊!無論有拿錢、還是沒拿錢,制度都給了這麼寬廣的空間啊!
所以縣市長跟誰好,就可以找一個名目,BOT給他,評審委員自己找來配合,然後「自己
的得標商自己選」,中間有甚麼利益交換或是對價關係?重要嗎?法律沒給、你也查不出
來,然後變成一場「進階版的官商勾結」。誰給的?就是兩個渾蛋政黨,在修法立法過程
中一起包容的!
好棒棒啊!台灣所有的BOT案,政府各單位都可以說了算,連那個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
,都可以決定要把小琉球的土地BOT。
覺得憤怒、覺得憤慨嗎?現在最需要的就是,中止所有的BOT案件、趕快把這些後門堵起
來!不然像台東的美麗灣、小琉球那樣的BOT案,一點一滴,都會把我們珍愛的台灣,一
點一滴的全部賣給財團!(大鵬灣BOT的遴選條款給大家參考http://ppt.cc/TiBo)
你覺得不嚴重嗎?本來花一百元可以看到的美景,以後要花五六千的住宿費才能看到,你
會比較開心嗎?
台灣的BOT圖利財團,哈!民眾自己選立委、立委修訂的法律不當,給縣市長圖利空間的
啊!爛立委誰選的,這要問問自己啊!
人生,很多魔鬼,都是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啊!人民授權立委、授權法律,給了政府圖利
財團「一切合法」,那,要怪誰?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hsu/posts/7487191552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