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2015-01-26 12:45:23
想知道,真的有要罰嗎?
看了盧秀燕等人的提案,第43條第一項第五款只說兒童及少年不得長時間沉溺於電子類產
品,其第二項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一項
一到四款之行為,且第91條也就該項處罰而已。
簡單的說,在提案裡,並沒有說違反第五款就要處罰父母等人之規定。
所以?....不過完全不知道這樣訂了要幹嘛,拿來當搶監護權的籌碼?
這根本就是亂搞,破壞法秩序。
作者: BlackParade (BlackParade)   2015-01-26 13:08:00
有要罰啊,請看 yogira 大大的回文
作者: Chiehx (誠)   2015-01-26 13:09:00
自由心證,老師看人給分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5-01-26 13:13:00
還不懂嗎不是罰不罰 是先把所有人如入罪 接下來是抓抓發布kmt不利消息的人 例如 免空老闆硬是被fbi說電腦有蘿莉照要逮捕一樣 是政府想擴張權力的方式 kmt立法品質保證不要以為他們都智障
作者: teras (Tera)   2015-01-26 13:25:00
不噓不行了。
作者: XWSL (XWSL)   2015-01-26 13:32:00
以後要定一天工作未滿12小時 將開罰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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