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令麟掏空贓款12億 竟獲准領回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1-26 13:52:14
※ 引述《XDXDXDXDDDDD (好笑ㄇ ⊙o⊙)》之銘言:
: 王令麟掏空贓款12億 竟獲准領回
: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王憶紅/台北報導〕
: 北院准高院撤… 錢已領走
: 台北地檢署偵辦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案,查扣不法所得十二億餘元,力霸
: 案起訴後,東森集團旗下的東森國際等公司多次向法院聲請發還被駁回,案子數度來回各
: 審級法院,不過台北地院一○二年九月底裁准發還,雖高等法院隔年一月底撤銷北院裁定
: ,但據了解,東森得易購等公司已在高院裁定前,趁機領回十二億餘元扣押款。
: 北院裁定書指出,檢方查扣東森國際等公司的十二億餘元,雖被法院認定是贓物,但現已
: 更名為亞太電信的亞太固網公司,如想把錢要回去,須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
: 亞太若想追回 得打官司
: 不過高院見解認為,十二億餘元是王令麟騙來的贓款,刑事法庭應先扣住這筆錢,未來亞
: 太電信打民事官司追討時,才有錢還給亞太電信,因此撤銷北院裁定,最高法院也支持高
: 院見解,駁回東森得易購等公司的再抗告。
: 對此,亞太電信指出,因發生事件時間久遠,公司經營權也已更動,內部還要再研議是否
: 追回相關款項。
: 檢方指出,王令麟九十五年間以每股二十元的低價,向小股東購入近一千九百萬股的舊東
: 森媒體公司股票,再以每股三十二.五元的高價出售給美商凱雷集團,被控坑殺小股東,
: 其詐欺的不法所得高達六億餘元;後來亞太固網低價出售纜線數據機業務過程中,王令麟
: 與王又曾等人另獲利六億餘元,合計不法所得超過十二億元。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660
小弟在這邊就不推測法官是不是門神,來說說台灣司法的大問題:不適任
法官、司法官貪汙的問題。
很多人都以為貪汙主要發生在行政機關,但事實上,貪汙更常發生在司法
機關。
「國際透明組織」2013年報告分析全球貪汙狀況,當時的報告指出,台灣
貪汙指數高達36%,其中台灣人行賄比例最高的單位為司法機關,其次則為
醫療服務、公營事業單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0/238711.htm
就近幾年來說,2010年就曾發生過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的貪汙案件。當
時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及板橋地檢署檢察
官邱茂榮,涉嫌集體收賄上千萬元,包庇一審被重判19年的苗栗銅鑼土地
開發弊案主嫌、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何二審獲輕判,更一審更逆轉改判
無罪。
而且遭收押禁見的其中一位法官陳榮和,還是當時的高院自律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會委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eyvXHHg_r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714/32659417/
怎麼改善法官不適任,甚至貪汙的問題?當然,最理想的是法官內部的自
律機制,但是歷史證明官官相護下,自律機制發揮不了作用,所以民間團
體才會推動《法官法》,希望建立外部評鑑機制。
可惜2011年生效的法官法在司法院的百般的阻擾下,通過的是一個只有50
分的評鑑制度。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00789
現在解決辦法有二,一是修正法官法,完善評鑑制度;另一個則是推動陪
審制。
目前台灣的評鑑制度有太多問題。底下這篇新聞寫了很多關於現行評鑑制
度的問題所在。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0114/
為了改善司法貪汙、法官不適任的問題,台灣在2011年通過法官法,於2012
年開始實施「個案評鑑制度」,目的即是藉由此機制,對法官權力產生抑
制,並淘汰不適任法官。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法官只要嚴重違反辦
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致情節重大者,即應付法官評鑑委員會為評鑑,故
人民若發現法官有此等不法情事,即可依此為個案評鑑之申請。
但是2012年1月6日到2014年1月6日間,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法官11件,法
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6件,移送監察院4人,職務法庭懲戒法官3人;檢察
官的部分,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檢察官21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
12件,移送監察院6人,最後職務法庭懲戒檢察官2人。
相較舊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過去10年,平均每年懲戒法官3.7人、檢
察官4.3人,懲戒人數未顯著增加,明顯未發揮預期效果。
http://i1.wp.com/image.thenewslens.com/wp-content/uploads/2014/01/%E6%9C%AA%E5%91%BD%E5%90%8D1.jpg
司改會執委黃國昌更進一步指出,評鑑委員會並沒有足夠人力,從成立至今
都沒有主動調查過評鑑案,變相把評鑑責任轉嫁給民間團體。
黃國昌說,「一個聲稱自己是一個調查性質的組織,結果自己發動調查的案
件是0件,完全仰賴外界團體也就是民間司改會給他們案子。」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說,「相較於司法院的話,法務部是非常消極,基本
上,今年度法務部沒有針對任何的檢察官,送出任何的評鑑。」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將提案修法延長申訴時效、減少官方代表、取消
行政首長的選擇權,同時賦予評鑑委員會調查權並增聘專職人力,且要讓評
鑑適度公開。
對此,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強調,問題根源在於評鑑委員會並沒有獨立性,
因此司改會提出「個案評鑑」不能不治的五大病症如下:
一、舊制檢舉時效為十年,新制檢舉時效僅為二年。
二、評鑑委員會官方干擾甚深,評鑑請求不易成立。
三、評鑑委員會之運作被動、又無調查權,查案困難。
四、評鑑委員會專職人力嚴重不足,委員均為兼職,動能甚低。
五、評鑑過程不透明,決議不公開,黑箱作業,鄉愿保守。
http://i1.wp.com/image.thenewslens.com/wp-content/uploads/2014/01/%E6%9C%AA%E5%91%BD%E5%90%8D.jpg
司改會在今年1月5日的新聞稿也有許多案例。其中也有很多很扯的案例。有檢
察官拿鬼魂訊問被告的,還有檢舉以後發現法庭錄音消失的.....現在的法官評
鑑制度,真的有很多問題。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21
目前司改會已經送出民間版本草案,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問題。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41022-4.pdf
草案有以下修正:
一、延長受評鑑事實牽涉個案時,得請求個案評鑑之時效
二、調整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增加外部監督色彩
三、增訂請求評鑑機關或團體及當事人於評鑑程序中之程序參與權
四、明定評鑑委員會有主動調查之職權及專職人力。
五、明定當事人、代理人及關係人等,得以請求評鑑為由,請求法院或檢察署
等法庭錄音保管機關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六、配合修正檢察官評鑑準用法官評鑑之規定。
如果可以完成這些修正,未來法官收賄、貪汙的狀況就會大幅減低。
另一個降低法官貪汙的方式,就是推動陪審制。
現在台灣的法庭上,法官雖然有三位,但法官之間常常有學長學弟關係,學弟
的考績是由學長打的,有多少人會跟薪水過不去?也因此,只要收買年資最高
的法官,基本上就可以改變判決的方向。就算法務部推動「觀審制」,法官只
要在判決理由裡說明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原因,就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作判決。
如果引入陪審制,一來陪審員需由檢察官、辯護律師雙方挑選,二來這些陪審
員因為數量比法官多,收買上相對困難,也可以有效降低「用錢買判決」的狀
況。
這是目前針對不適任法官、司法貪汙的解方,給大家參考。
作者: CM1350619   2015-01-26 14:02:00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5-01-26 14:05:00
目前國內司法體系的確是最不用負責的單位,亦無自律,卻影響相關者的一生,非常須要改革。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15-01-26 14:08:00
司改的腳步不能停
作者: sleepmaster   2015-01-26 14:15:00
司法要繼續改革
作者: snowflake414 (Cynthia)   2015-01-26 14:16:00
專業推~
作者: z175150 (BrTaco)   2015-01-26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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