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1-26 15:49:261.媒體來源: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監聽先斬後奏侵人權 柯文哲:例外可通權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犯陳福祥12天才落網,認為監聽應採「先斬
後奏」登記制,引發外界抨擊犧牲人權,段宜康酸他和黃世銘「相見恨晚」,柯文哲今(
26)日強調,人權一定要保護,但效率和人權間如何取得平衡,應該有個通權,有些例外
可以列出來討論,「病人已經在出血了,還要等同意書就死掉了」。
這個問題這幾天引起很大的討論,柯文哲還特別讀了一下法令,監聽如果是司法機關,要
檢察官同意,檢察官簽核要4小時,必要時延長4小時,就要8小時,再送法官同意,法官
48小時內要回覆,加一加就要56小時,他說,人民的隱私權和人權是一定要保護,但是在
效率和人權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他認為應該有個通權,像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已經很明
顯知道犯人是誰,要去追,卻要等48小時,怪怪的。
柯自爆沒有同意書就處理的案例 台大一年有200多次
柯文哲指出,這件事不要個案處理,他已責成市警局長邱豐光,再與法務部商討,訂出規
則。他說自己當外科醫生時,手術一定要有同意書,但以前在加護病房時,常常在沒有家
屬同意書時就處理了,因為病人已經在流血了,血壓掉了,不可能把家屬從家裡叫來再等
他簽同意書,甚至有時也沒有送到開刀房,在加護病房時就直接鋸胸開刀了。
「我們常常幹這種事」,柯文哲統計過,台大醫院加護病房在沒有家屬同意書的狀況下,
緊急處理的案例一年就有200多次,如果都要等同意書,很多病人在加護病房就死掉了,
因為出血了根本就來不及。
柯文哲強調,他不認為所有的案子都要「先斬後奏」或先登記,但是,像西門町這個案子
,很明確知道對象是誰,要去抓他,卻還要等48小時才能調通聯記錄,這一聽就不合理,
他主張在原有的法律制度之下,要把例外情形或要怎麼做列出來,這次還好他沒有逃出去
,如果溜出境就抓不回來了。
受不了標籤化 講到蔣經國、陳水扁有人就起乩
立委段宜康昨天在臉書批評柯文哲,一個尊崇蔣經國,並宣揚效率至上,還以被視為酷吏
為樂的人,為了辦案速度而犠牲保障人權的程序,完全不足為怪,就這點而言,柯文哲市
長和黃世銘總長,「應該會相見恨晚」。
媒體詢問柯文哲,段宜康說「柯和黃世銘相見恨晚」是否誤解他的涵義,柯文哲說「我很
受不了標籤化」,從選前到現在,這個問題已經講太多遍,講到蔣經國有一批人就「起乩
」,一樣的,講到陳水扁也有一批人會「起乩」,這個國家就是這樣。
柯文哲重申,這個案子是可以坐下來討論的,人權要保護,但是有些例外情形,是不是可
以特別列出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db4b531-95ea-4d95-a9df-4035ee37deb3
5.備註: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5:50:00有例外設規定啊 只是誰要扛啊
麻煩市政府把你們的長官領回去,順便教他一點法律常識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1-26 15:51:00立意良善但一定會有更多的不法之徒鑽漏洞
作者:
polor (波羅兒)
2015-01-26 15:51:00台灣就是被這種意識型態搞的亂七八糟 這事情可以討論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6 15:51:00
還在凹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5:52:00法律系才能治國理論者大概又準備要高潮了
死掉的人就沒人權了嗎.對已經殺人的現行犯講捍衛人權?
作者:
ainor (><)
2015-01-26 15:52:00抓到了,台大醫院沒有同意書就動刀~
作者: hugr85 (hugr) 2015-01-26 15:52:00
在怕的齁 怕2016 整碗都被拿走 廢物政客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2:00
就這件事情上 我是反對科p的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2:00
他有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的緊急監察嗎?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2:00
我信你不會濫用例外,可別人呢?
柯p說過一句話,壞人不相信好人會做好事.反過來說也是一
作者:
oleander (一見發財)
2015-01-26 15:53:00這樣台大醫院下次評鑑會很痛苦呀XD
作者: fllay 2015-01-26 15:53:00
跟馬炯有甚麼兩樣?想幹嘛就幹嘛要法律做甚麼....
作者: BETGOD (賭神) 2015-01-26 15:53:00
柯皇最高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3:00救人性命跟侵犯隱私不一樣吧
作者: pamafan (pamafan) 2015-01-26 15:53:00
推柯P務實!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3:00
槍砲案檢警根本可以馬上監聽!法院48小時內審查補發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3:00
例外這種東西太多上下其手的空間了
作者: cjepj 2015-01-26 15:54:00
法官用48個小時會判斷的比較正確嗎?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4:00
幕僚多輔導吧,這事要慎重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4:00有沒有聽過毒果 雖然外國承認 台灣可是不認可的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1-26 15:54:00
撇開意識形態才能理性討論..公眾議題尤其如此
作者: z66336 (Tina) 2015-01-26 15:54:00
換人當首長後難保不會被濫權使用...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1-26 15:55:00又不是只有殺人嫌疑犯才會被監聽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5:00
司法機關是法院,警察是行政機關,柯p到底再說甚麼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5-01-26 15:55:00其實回到急診室的部份,是否法令應該要針對這部份修法給醫生多一點救人的權限。
跳針跳了三四天還是有人不知道針對特殊案件其實可以跟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5:55:00很妙的是通保法的緊急監聽沒有規定殺人嫌疑犯..
作者: lsgqlsgq (lsgqlsgq) 2015-01-26 15:56:00
到時候也許適用「例外」最多的例子就是你和你的團隊
作者:
patrol (男子漢直球!!!)
2015-01-26 15:56:00還是不妥! 壞人拿來幹壞事的機會太大了
今天如果因沒有監票讓犯人跑了 大概就是另種砲柯言論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5-01-26 15:56:00每每出現因為你犯罪就該死,國家就可以遵守法定程序的論
作者: enixl 2015-01-26 15:56:00
我是覺得啦如果還在蒐集證據調查的階段那可能就不行 像賄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01-26 15:56:00老實說 柯p如果真的被監聽也不意外了 KMT走在時代尖端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6:00
通保法第5、6條已有對犯罪類型作區分,可以馬上監聽
檢察官不就法務部管的嗎..不跟法務部討論要跟誰討論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5:57:00把例外情形怎麼做列出來,啊不是已經有了zz,根本假議題
作者:
les5277 (小賭怡情,大賭興家。)
2015-01-26 15:57:00讚啦
作者:
fddk (æ‰æ›²çš„è—月)
2015-01-26 15:57:00柯p其實想的簡單,就想要快,所以在某些人眼裡沒有什麼法?素養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5:57:00
柯p就繼續拿台大醫院來治理這個城市吧,看會如何...
作者: GuCD (德) 2015-01-26 15:57:00
柯P這樣會讓台大的醫師被告吧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1-26 15:58:00支持政府全面自動化升級 人管人超失敗
通保法第六條的關鍵在急迫性,但是這個案子很容易被認定
作者:
fddk (æ‰æ›²çš„è—月)
2015-01-26 15:58:00但一如老早,這都是能討論的,急著崩潰的放鬆點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5:58:00
柯p效率很快阿,明天就會想到怎麼分類了,別急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5:58:00就說沒有一個人敢扛責大喊先監聽再說啦 假議題咩
作者: cjepj 2015-01-26 15:58:00
法律本來就有緊急避難原則 這問題有討論空間吧
作者:
sionxp ( )
2015-01-26 15:59:00抓到了,台大醫院沒有同意書就動刀~ 告死他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5:59:00我覺得醫院的案例本來就沒問題 生命永遠是凌駕在任何事物之
作者:
g794136 (台灣鮑魚哥)
2015-01-26 15:59:00你不是醫生了 別每次都拿病房那套出來講...
作者: enixl 2015-01-26 15:59:00
如果是像這個案子都已知道是誰犯案的時候可以先跟檢查官說一聲 邊監聽邊跑流程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00:00說到底,這案子的確沒有急迫性啊,監不監聽都跟抓到他無關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5-01-26 16:00:00等哪天因為簽核慢的關係抓不到嫌犯 就會有另一批人來批評了
作者: jerricle1 (福馬林的春天) 2015-01-26 16:00:00
之前支持馬監聽王那群人呢?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0:00
明天市府就會發新聞以效率、速度來報導了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0:00這問題是柯P你是好人 可是誰能保證上來的都是好人?
作者:
joyy (雨雲)
2015-01-26 16:00:00其實我認同柯的想法,只是這個例外一開未來怕被人上下其手
法務部不放寬認定急迫性的內部定義.就永遠是要等兩天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1:00上 如果不手術就會死 那當然是直接動手術 法律面完全站的住
作者: fllay 2015-01-26 16:01:00
如果要求效率那請他去研發關鍵報告中那種系統 零兇殺犯罪
作者: cjepj 2015-01-26 16:01:00
一個敢公然槍殺行搶的人 持有武器逃竄在外 真的無急迫性?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1-26 16:01:00馬: 我最愛這種法條了!!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2:00但是像說追捕嫌犯 打擊犯罪 要監聽當然是要上面的同意出來扛
作者:
mamaka (重新出發)
2015-01-26 16:02:00可討論 但須詳細
作者:
Shauter ( )
2015-01-26 16:02:00下一次不是柯P當市長的時候,要怎麼保證不濫權?
上下其手的問題..在民主社會的關鍵是..你選出的是雜碎還是公僕...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2:00有沒有急迫性 就危害市民程度的確沒有急迫性 不然逃亡這幾
作者:
wxWidgets (Keep silence)
2015-01-26 16:02:00同意柯p想法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3:00天會先死幾個人 但如果涉及高官要不要下台 就有急迫性囉!!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3:00對百年來也不見得會出現一個的英雄或者偉人,加以權力限制
台灣一年有幾個類似的重大槍擊命案?這種叫沒急迫性?
作者: luckyleaf (******************) 2015-01-26 16:03:00
已經知道犯人是誰 卻要拖48小時後才能抓。。。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4:00正是民主主義的原則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01-26 16:04:00明確殺人跟政治監聽及其他監聽,很明顯權立吧~分開也好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4:00到時候被判定非法監聽 是要責成基層員警 還是法務部還是台北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1-26 16:04:00抓通緝犯 跟黃世銘連罪都還沒定下就監聽找證據 有差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04:00急迫性是指你不馬上監聽就抓不到他,如果指他亂開槍,監不監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1-26 16:04:00就現行法律實務而言似乎的確沒急迫性跟必要性..人權第一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5:00
方仰寧修憲,柯文哲修法,共創台灣美好的未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5:00這類CASE要法務部搜集往年來犯罪到偵查過程的資料並分析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05:00聽又不能防止這種事,如果警方已經鎖定位置,就確實沒有急迫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01-26 16:05:00柯P整天犯法,不下台負責嗎?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5-01-26 16:05:00
真的很不好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6:00不過要偵辦人員事後寫報告 花時間檢討辦案流程 台灣不可能
作者:
nicky51 (^^真 停住了 喔)
2015-01-26 16:06:00無所謂啦!柯做的一定對人民是好的。隨便都可以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06:00現行法律早就有例外了,警察認為須要,大可就照例外做就好了
作者:
ukalm (我回來了.....爆出來追查)
2015-01-26 16:06:00在台灣還有哪個政治人物思維跟得上柯p?大家都不敢面對現實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6:00說簡單一點台灣的超級總統制 在阿輝伯+阿扁時代可能還好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6:00你看嘛 每個人對急迫性的解釋都不同了 還要讓基層自行判斷嗎
作者: cjepj 2015-01-26 16:07:00
說陳福祥沒有再亂開槍=無急迫性是馬後砲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7:00但你看到馬呢?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7:00讓基層自己判斷 誤判了後面基層自己扛這樣?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1-26 16:07:00像那種通敵的,臥底的,當然要先斬後奏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7:00台灣最好笑的不就是那套抄東抄西弄個拼裝車上路
作者:
Poleaxe (遠離罪惡淵藪)
2015-01-26 16:07:00人家東方特快車耶 ~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8:00是啊 所以法條即使有例外 沒有人敢扛責先聽再說啦Y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08:00所以才說不能以目前沒問題 就覺得這個沒差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6 16:08:00
問題是誰來認定急迫性和嚴重性???如果事後被法院打臉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08:00我沒有說他不會亂開槍喔,而是監聽急迫性跟防止這種事無關
作者:
maxisam (偽.強者)
2015-01-26 16:08:00不好在哪裡 ? 以這個case來說 一點也沒錯啊 都知道誰殺的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09:00這就是權力和責任嘛 擁有權力出了意外當然要付出責任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5-01-26 16:09:00
仔細看條文,條文限4小時,為何值班檢不在1小時內搞定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6 16:09:00應該認定為重大刑案就可以適用 認定由地方最高警察首長簽核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09:00
馬狗跟的上啊,建立東廠、破壞法律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09:00不好在於 這件CASE或許很好 但會被某些人拿去亂玩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10:00就跟黃世銘一案不會燒到馬英九一樣
法學專家表示:等到下個陳進興到處殺人再來修法好惹,反
以這個case來講錯的離譜 柯目的純粹是為了快點捉人破案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1-26 16:10:00重點不是這件沒問題 而是當有人拿來玩出問題的時候
作者:
maxisam (偽.強者)
2015-01-26 16:10:00這的確可以建立一種特殊SOP阿 有什麼好雞雞歪歪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0:00權力即責任 沒錯啊 若照規矩走照學長 長官教的走或許慢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6 16:11:00
疑,柯p也打算建立廉政、破壞法律
支持改登記制,反正民眾都不care,我小案大報爽就調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1:00但是出包了不會掌權的扛唷 反正以前都這樣幹啊
緊急性在哪 就為了捉人快點可隨便監聽? 正常程序就可了
作者:
goddarn (goddarn)
2015-01-26 16:11:00好好討論一下吧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6 16:11:00應該反思現在有緊急監聽 為什麼這個案子說要兩天?
作者: loki1789 ( なにぬ) 2015-01-26 16:12:00
推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12:00我猜因為警察認為不須要,多那兩天又不會少監聽什麼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2:00就說了誰敢出來喊先聽再說啦 反正有緊急監聽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26 16:13:00被法院打臉出包了一切我扛 誰會那麼北七啊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6 16:13:00所以我說要簽到警察地方最高首長啊 你小案敢送最高首長?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1-26 16:13:00
果然是正常人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5-01-26 16:14:00搞清楚柯p全文意思再高潮好嗎
本來就有可能可以做啊 如果今天死一群路人 就可以做了今天是因為結局不錯 大家就只會說不需要...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6 16:15:00現在是剛好多兩天沒事 要是像陳進興一樣 多兩天要死多少人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1-26 16:16:00
要例外就是要修法 不是說一句採登記制這麼簡單
作者:
fumme376 (have fun)
2015-01-26 16:16:00不同意2f,現行法律根本可以廢掉重訂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17:00辦案的不是我們,警方掌握多少情資他們最清楚有沒有須要也是
這就跟911如果沒發生 大家也不會同意飛機安檢嚴密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6 16:18:00沒有需要幹嘛監聽 現在是監聽票兩天才下來 又不是不需要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18:00我說的須要是指緊急監聽,也許警方掌握事證認為沒有須要
不修法的話就是依照通保法第六條.只有檢察官認定的問題
作者:
Atwo (A兔)
2015-01-26 16:19:00那是剛好抓對人 要是烏龍抓到無辜民眾 你看誰又要下台負責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1-26 16:20:00今天的問題原本是法規不合理,但其實法規早有例外,剩下的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