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僅0.5秒可反應 撞斃「衝出婦」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柯姓婦人騎機車從巷道駛出、欲左彎,遭曳引車廖姓司機撞上,柯婦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廖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審理認為婦人是支線道車輛,未禮讓幹道車,且廖
的反應時間僅0.5至0.9秒,難以閃避車禍,判他無罪。
死者家屬質疑曳引車限重35公噸,但當天卻超重2噸多,認為超重致煞車不及;但因無法
舉證曳引車煞車系統不良,院方認為超重與車禍原因沒有關聯。
廖姓司機2012年7月23日由汐止康寧街南行,柯姓婦人從右方巷道逆向而出、左彎,廖來
不及煞車撞上;婦人被送醫急救,但仍因顱內、胸腔嚴重出血,當晚死亡。
檢察官起訴指出當天視距良好,廖行經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車前狀況。但廖喊
冤「機車速度很快地從我右前方衝出來」,一看到機車竄出,他馬上就煞車。
警方勘驗車禍現場,確認曳引車車頭正面與機車左側相撞、機車尚未完成轉彎、機車停止
在曳引車保險桿左半部下方等事實。
因事關人命,法院除參考警方、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鑑定覆議委員會報告外
,也請中央警察大學協助釐清,各單位全認定廖姓司機從發現柯婦機車到相撞,時間根本
不到1秒鐘,一般人猝不及防。
經調查,曳引車當時車速為3、40公里,沒有超速、也非「追撞」。法官表示,機車從支
線道駛出就應先暫停讓幹道車先行,廖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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