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之銘言:
: 如果台灣的死刑引進那些中東國家的斬首
: 普通罪 如偷竊、性侵、性騷等等 引進鞭刑
: 這樣台灣的治安會不會變好?
: 不知道為什麼不引進這些刑罰
: 有相關八卦嗎?
第一步應該討論的是死刑是否要存在?
如果我們都覺得殺人是不應該的,那我們是否要給予國家這個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利?
當然死刑存廢已經討論到爛掉,我在這裡也不會繼續深入討論
純粹對於斬首等非人道死刑方式做討論
如果我們已經將死刑為合理的前提下
那我們用酷刑處置,是否也給予國家更大的權力去恐嚇人民?
用誅九族的方式威脅沒有罪的人民,這跟中國歷來朝代有什麼不同?
以台灣重大刑案發生時皆存有死刑的存在,因此犯罪者早已明白最重有死刑
因此小弟在這裡認為死刑嚇阻力頂多只是嚇阻怕死的人
對於下定決心犯死刑以上重罪者根本已經沒用了或是稍微列入考慮因此決心一定要逃走
因此嚇阻力的假說,目前似乎也只有統計數據可以說明 但準不準確見仁見智
再來普通刑用鞭刑 一樣用重刑只是讓政府有更多手段可以拿來當逼供的方法
你自白 我就不鞭刑 你自白我就不斬首不殺你家人之類
刑罰理論最早當然用應報理論 但是為什麼會演進到現在不是沒有原因
因為應報理論在犯罪學上似乎是難以遏止犯罪的
再來其實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大家思考一下
這種強姦殺人放火的罪 殺是殺一個兩個三個最多到十多二十個好了
姑且稱這種犯罪叫做藍領犯罪好了
通常死刑執行時,可以觀察到的就是"剛好"都在政府民調最低的時候
判死刑的人只不過是一個籌碼,執行的時候給大家看看高潮一下
滿足人類一種最惡劣的本性就是嗜血
白領犯罪影響到更多人,卻總是在風波過後過的爽爽
事實上他們殺的人更多更多更多,不一定是立即死亡
那我們每天只討論最基本的殺人就該判死刑,甚至現在也有是否用酷刑致死的方式
小弟覺得有點難過又有點疑惑
本篇只是一點心得請大家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