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騎機車時因前方自小客車急剎我機車也急剎並無撞到前方,反而是後方機車撞到我,
但因我已剎車完畢並兩腳著地因此把對方施予我的作用力都吸收只有後車燈破裂,但對方
摔倒在地也多處破皮。事後筆錄我也配合警方,不過我主張不是我的責任因此不給對方處
理機車損壞的部分,阿對方受傷也沒跟我要強制險==
只說機車我幫他處理好就好,醫療費不計較,但我仍覺得不是我的責任我為何要賠償。
那現在偵查庭的開庭通知下來了我應該要如何處理?不去開庭?還是?
交通那邊的判決也是我沒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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