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簡余晏FB(電影院3分鐘政令宣導修法)

作者: jhc0723 (Embeded Funny)   2015-01-27 14:15:42
腦殘政府又要推廢物政令了
當年我小時候看電影還真的要站起來聽國歌
然後全部人要站起來等唱完 才坐下
因為中華民國在1991年6月29日廢止《違警罰法》之前,
規定聞唱國歌不起立致敬者處二十銀圓(新臺幣6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最先取消此慣例的縣市為宜蘭縣,1989年就由時任縣長的陳定南宣佈
1995電影院播國歌不起立遭罰 陳水扁:應廢止
http://goo.gl/wal6wc
在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後,隨即指示由電影業者自行決定播放國歌與否,
這時還有不少反對意見,不過比起陳定南那次,感覺大家對電影院該不該
播放國歌,也沒那麼堅持了。
剛好在一九九五年有延平二高中生在電影院聞國歌不肅立,遭校方記過處分,
市長陳水扁說這無關愛國心,校方不該因此處分學生。
引發激辯,最後教育部當然也是找不到相關法源,只好要校方依校規處置,
不了了之。
自此,電影院什麼時候全面取消播放國歌,也找不到確切新聞了,
顯然這已經是個無關痛養的小事。要是現在有人提議電影院應恢復播國歌
,想必會被當成瘋子吧!
http://goo.gl/WBrv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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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叭叭叭~~~~阿扁下台!!!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yuyen.tw/posts/986999117996273
: 簡余晏新增了 2 張相片。
: 4 小時 · 編輯紀錄 ·
: 1983 年 11 月 18 日公布施行的電影法規定
: 看電影前一定要播映至少三分鐘的宣導洗腦政令片,
: 否則罰款六萬到六十萬元罰款或停業五到十天,
: 這項規定至今已逾 30 年,但,
: 花錢買票進電影院的人期待的是電影手法的拍攝及聲光畫面,
: 除非政府能花錢請到名導拍片,否則這樣的宣導效果不大。
: 台北市是多元時尚的城市,
: 我主張電影院裡的政令宣導應以「緊急必要」為原則,
: 也期待文化部及立法院能主導修法。
作者: kodwsg (ç„¡)   2015-01-27 14:16:00
我只想到"做就對了" 那個廣告還有一堆唱RAP的鳥東西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5-01-27 14:52:00
延平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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