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報導王文洋踏父墳《壹週刊》判賠6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不滿三年前遭《壹週刊》
指稱踩踏父親墳頭,提告要壹傳媒賠償六百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認為報導未合理查
證,昨判壹傳媒應賠王六十萬元,並於《壹週刊》刊登道歉聲明定讞。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收到判決會研究理由,做為日後參考。」王文洋的律師李
永然表示,判決結果回復王的名譽,希望壹傳媒依判決賠償、道歉。
漏登本人澄清聲明
三年前出版的第五八八期《壹週刊》,指王文洋處理大媽安葬事宜時,帶人「在父親墳上
踩來踩去」、「恣意踐踏」等語,遭王控告。一審認為《壹週刊》已合理查證,判王敗訴
。
但二審認為,證人描述王文洋當時僅與律師在牆邊觀看,並未踏墳,《壹週刊》未確實查
證,又漏登王文洋聲明中對此的澄清,改判壹傳媒應賠償與道歉,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
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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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27/3635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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