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gsh (宗師)
2015-01-28 00:35:16※ 引述《kamiss (我是美女...的爸爸)》之銘言:
: ※ 引述《ttakearest (科科)》之銘言:
: : 高雄編列拆違建預算350萬
: : 但拆了超過8000件違建,保守估計拆一件違建只要437塊
: : 別人花幾萬元拆的東西,高雄只要幾百塊就能達成,效率值得各縣市借鏡!!!
: 會不會是出借拆除工具
: 讓壓力超大的人報名去放無雙
: 這樣的話這預算有可能完成的
: 收個報名費保險費搞不好還能小賺一筆
: 三贏的局面!
其實違建如果依法,
是違建者有拆除義務。
違建者有拆除義務代表甚麼呢?
就是他要嘛自己找人拆掉他不該存在的建物,
不嘛就是別怪公家無情找人拆了。
但是公家找人拆是代替他履行他自己找人拆掉他不該存在的建物的義務,
所以其實錢仍然應該要由違建者出。
用生活化一點的話來講,
你找某甲幫你代買東西,
請問最後貨款應該你付還是某甲付?
當然是你啊!!!
至於他先幫你墊款甚至貨也先寄給你之後你死皮賴臉不認帳不付錢,
以及他如何追討又是另一回事了。
同樣的,
公家去拆了違建,
拆違建的"預算"就好像別人幫你代買東西的代墊款一樣,
先花下去,
之後還是應該跟違建戶收錢,
所以理論上...理想上...拆違建的"費用"(跟"預算"做個區別)最後算一算應該要是0。
只是收不收得到是另一回事了,所以很難照理論上、理想上來算費用。
高雄費用低的意思應該是表示高雄比較接近理論、理想值,
費用花掉又有回補,所以預算還是擺在那沒消耗掉多少,所以能一直拆拆好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