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遇變性侵? 泰籍富少夜店把妹衰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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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身家背景很好的泰國籍富少TUBTIMCHAR,去年底來台跨年旅遊,在夜店認識一名身材
高挑的辣妹,2人發生了一夜情,隔天男子還很紳士的送女子搭乘計乘車返家,但沒多久
警察卻找上門,指他涉犯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
這名泰國籍男子,卻為了這件事情,至今都在滯留在台無法返回家鄉。
據了解,這名20多歲年輕的辣妹,身材高挑、打扮的光鮮亮麗,連開庭時都濃裝艷抹,而
這名遭指控的泰國籍男子,長相帥氣,家世很好,去年底與友人一同來台灣跨年,住在台
北市中山區的飯店。
辣妹指控,今年1月4日在「ROOM 18」夜店,認識這名泰國籍男子,當天她喝了不少酒,
已達不醒人事的地步,不料對方卻趁他酒醉將她帶往飯店予以性侵,隔天他搭上計乘車後
,立即請計程車司機帶他到警局報案。
遭指控的泰國籍男子則滿腹委曲,他表示,當天他與女子在夜店認識後聊得很開心,經過
對方同意,才邀他到他入住的飯店,2人很自然的發生了性關係,隔天上午8時許,還送她
去搭計乘車,原本以為是一段美妙的豔遇,沒想到成為一場夢魘,他還不斷詢問檢察官「
我可以趕快回家嗎」。
台北地檢署調閱當天夜店、飯店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子走路相當正常,並無酒醉不醒人事
的情形,也無遭到被告脅迫的事由,另外也調閱女子的通聯記錄,發現女子從夜店到飯店
,密集與傳送簡訊給友人。
檢察官從相關事證,認為女子並未有酒醉不醒人事的情形,再加上其指訴性侵或趁機性侵
的事由,也無證據可以證明,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