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
2.完整新聞標題:
泰國富少來台夜店把妹 挨告撿屍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1-28 19:1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老爸是泰國石化大亨的20多歲泰籍富少,今年初來台旅
遊,在台北市東區夜店搭訕一名辣妹,酒後 2人至富少投宿的中山區飯店發生一夜情,
完事後富少還出 1千元車資讓辣妹搭計程車回家,但孰料下午警方就找上門,控他涉犯
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辣妹控訴酒醉被撿屍,卻能自行出入夜店、飯店,與常情
不符,認定富少罪嫌不足不起訴。
辣妹指控,今年1月4日到「 ROOM 18」夜店玩,泰籍富少主動搭訕她,凌晨她喝醉不省
人事,對方趁機把她帶到飯店性侵,上午搭上計程車後,馬上請司機帶她去警局報案。
不過辣妹在警訊時表示,當天喝醉不知道被帶到飯店,泰籍富少強暴她時,她突然驚醒
有推開對方一下,但因喝醉了無力抵抗,只好任由對方;檢察官開庭時,卻改口當晚酒
醉對過程完全沒印象,前後說詞不一。
泰國富少則喊冤表示,當天跟在台灣的泰籍友人去「ROOM 18」,凌晨2點多看到辣妹獨
自一人在夜店門口,覺得她長得滿可愛的,所以上前搭訕,並請她喝酒,聊天時女方有
主動摸他的臉、手放大腿上,夜店關門後,他本邀對方去薇閣 Motel,後因身上錢不夠
,才決定帶辣妹回飯店,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上午 8點多他還送
辣妹搭計程車返家,不懂為何會遭告性侵?
檢察官調閱夜店、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 2人是勾肩搭背走出夜店、走進飯店,沿路有
說有笑,辣妹走路正常無意識不清遭拖行,當晚至凌晨還不斷傳簡訊給友人,其中一通
可能是求救訊息的「塊就喔!」辣妹傳出訊息後,友人隨即回撥追問「你在哪裡?」辣
妹卻不回應,不符常理,且完事後辣妹還將臉書帳號給泰籍富少,醫院驗傷身上也並無
傷痕,富少也蒐集到辣妹的臉書做佐證,辣妹事發後仍上高檔餐廳吃大餐、與友人唱歌
玩樂,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辣妹遭性侵,今予泰籍富少不起訴處分。
但因為此案,泰籍富少至今仍遭限制出境無法返國,須至辣妹不提出再議,或再議被駁
回,富少才可以返回泰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8058
5.備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wZMS-ISb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