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擁大鵰泡女湯算女生 性別登記朝放寬立法

作者: crashonU (crazy)   2015-01-28 23:41:12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127/13854722
擁大鵰泡女湯算女生 性別登記朝放寬立法
2015年01月28日 05:30
台灣性別登記將有重大變革!內政部以一紙行政命令,要求符合精神鑑定及摘除性器官2
項條件,才可變更性別登記,遭人權團體批評違反人權,為此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討
論,對是否須摘除性器官,支持及反對意見相持不下,但官方傾向支持不摘性器官,只要
精神科醫師鑑定3年以上屬某一性別認同,即可變更性別登記,反對者擔憂,未來在溫泉
女湯看到蓄鬍子、擁「大鵰」的「女生」,恐會嚇壞,導致天下大亂。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立以來,針對各部門違反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法令,逐一提出檢
討報告及修法方向。
在標舉人權的主流價值下,大部分修法爭議都不大,但要求內政部修改「性別登記」的行
政命令,將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需摘除性器官的規定刪除,卻引發支持與反對二方人馬大論
戰。不過,基於人權考量,內政部仍傾向啟動立法,支持不須摘除性器官即可變性。
內政部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以一紙行政命令,要求變性者除了須精神鑑定性別認同外,
還須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登記,亦即身分證上的性別由男變女,要動手術摘除陰莖及
睪丸;女變男則要切除乳房、子宮及卵巢。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認為,這樣的規定非常不人道,明顯違反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且據統計,做變性手術者平均壽命
減少十多歲,加上法務部也認為,以行政命令規定摘除性器官的法令位階太低,建議應提
高到法律層級規範,和先進國家一樣,免除強制手術即可變性,以符合人道立場。
在人權團體的力爭下,內政部及衛福部已開過多次專家會議,並委託學者進行跨國研究比
較,決定廢除性別登記的行政命令,朝不用摘除性器官即可變更性別的立法方向努力,近
期將訂出草案送交行政院,傾向無婚姻或子女者,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達三年以上,
由精神科醫師鑑定通過,免除動刀摘除性器官即可變性。
但反對者擔憂,不需摘除性器官就可變更性別登記,一旦立法通過,恐天下大亂,因為蓄
鬍子擁「大鵰」的「女生」,未來也可出現在溫泉女湯,恐嚇壞大家,反對者與支持者在
內政部的座談會上,更多次針鋒相對,其中以十六日的會議最為激烈。
反對者質疑,不須摘除性器官就可改變性別,實務上會碰到很多困難,除非泡湯可以檢查
身分證,但此話一出,立即有人大聲反對,並反脣相譏,要求對方當場脫掉褲子,看有沒
有老二,認為檢查身分證的建議非常不妥,將會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撰文:林俊宏)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4-01-28 23:41:00
五樓只能擁自己的奈米屌,還因為太小而擁不到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1-28 23:41:00
OP
作者: kisaku1980   2014-01-28 23:41:00
作者: orzcow (囧牛)   2015-01-28 23:43:00
5樓小隻雕
作者: s58565254 (猜囉)   2015-01-28 23:44:00
幹 不要在亂立法,您娘勒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1-28 23:44:00
泡湯會不會被傳染菜花、愛滋啊?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1-28 23:44:00
推 s58565254: 幹 不要在亂立法,您娘勒
作者: farmerlu (君子風)   2015-01-28 23:44:00
******************不是有置物櫃嗎?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5-01-28 23:45:00
XDDD...真夠先進啊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5-01-28 23:53:00
這新聞標題下得很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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