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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9日00:10
醫學博士蘇明威3年前與孕妻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園散步,遭酒醉的蔡姓男子尾隨糾纏,蘇
男護妻心切對蔡男揮拳,蔡男跌倒頭部重擊石磚步道,送醫因顱內出血不治,蘇男一審被
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半,高等法院認定蘇男防衛過當,昨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仍可
上訴。
37歲蘇男是醫學博士,審理期間曾請假到美國參加2014年人類基因學會年會,以「菸害暴
露對於人類周邊血液單核球細胞中微型核糖核酸與信使核糖核酸之影響」為題發表演說,
案發時他正在服國防役。
2012年6月24日傍晚6時許,蘇男與妻子家人聚餐後,陪孕妻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63歲已
退休的蔡男帶著酒意攔住2人,嚷著要請蘇男喝酒,蘇男護著妻子快步想離開,一再被蔡
男追上拉扯,蘇男轉身揮拳打倒蔡男,不料蔡男倒地時頭部重擊石磚地板,「碰」一聲嚇
壞蘇男夫妻與路人,蘇妻高喊救命,蘇男妻舅聞聲趕來制伏蔡男。
警員吳春生獲報到場盤問蔡男身分,不滿被蔡男罵三字經,怒踹蔡男左臉頰,與其他警員
將蔡男帶回警局處理,但蔡男逐漸昏迷還嘔吐,送醫不治。蔡家原以為警員踢死蔡男,公
開指責警方執法不當,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等警官還向蔡家道歉,不料檢方查出蘇男
才是真兇,並以蘇男有串證之虞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蘇男被收押2個多月,抗辯正當防衛非故意傷人,但一審不採納並重判後,蘇男與蔡家以
400萬多元和解,蔡家並要求蘇男不得主張蔡男有騷擾蘇妻的舉動,之後因目擊證人陸續
出現,還原蘇男是情急出拳闖禍。
高院指蘇男確為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其情節無法改以過失致死罪論處,審酌蔡家已原
諒,昨改判蘇男2年徒刑、緩刑5年,須分期付清和解尾款158萬元。此外,吳男因賠償蔡
家和解,一審被依傷害罪判拘50天、緩刑2年,未上訴已定讞。蘇妻與蘇男妻舅因護短作
偽證,各被判刑3月與4月,高院昨維持原判,但諭知蘇妻緩刑2年,仍可上訴。(黃哲民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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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鍵盤法官會怎麼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