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KoRJPm_ ]
原PO於去年2/26(三) 早上8:45左右
在竹圍民族˙民權路口與一台摩托車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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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圍民族路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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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 │
│ 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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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原PO在待轉區的中後方
看到前方同樣是待轉區的車輛往前行之後
沒有注意到自己方向的號誌燈
就也跟著出來
當時往前行的時候 正前方並無任何來車
而左側車輛也都已停駛
我出來的時候也沒看到左邊有任何車輛出來
出來之後沒幾秒鐘
就感覺車體左後方有人碰撞
我整個人就往斜右前方摔出去
等我起來之後 我只知道我被撞摔車了
我甚至連是誰撞我的都不知道
對方撞到我之後因為他速度也很快往前滑行了很長一段才停在路邊
之後他的機車是他自己牽回來路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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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圍民族路 ○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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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被撞擊的時候車子的位置
○是我被撞擊後車子倒地的位置
◎是對方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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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雙方都有闖黃燈跟紅燈的行政責任
他撞到我 我車子有摔人有受傷
他自己跟後座乘客車子沒摔人也都沒受傷
那時候談賠償就一直談不攏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所以我車子的部分他說他保險公司會賠我
但是我無法理解他車子連倒都沒有倒 我也沒有撞到他
為何我要賠他右側風扇的錢 還有什麼機車烤漆 排氣管有凹???
當然我們也送了交通裁決事務所
也是等了很久很久之後
才得到一張無法從監視器畫面判斷肇事責任的判決書
之後對方又說 我闖紅燈是事實
看我們要不要私下和解
但我認為賠他是不合理的事
而且他的修車費竟然比我還要貴
感覺根本就是被小屁孩敲竹槓
我不願意賠他 叫他提出他沒有責任的證據給我看
之後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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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件事情就從去年2/26一直拖了快半年都沒有結果
我在去年8月底左右去法院告他過失傷人的刑事責任
又一直拖到昨天 也就是隔年的1/28號才在士林地方法院開偵查庭
昨天在法院看了警方提供的錄影帶畫面
那個錄影帶是從民族路往民權路的方向往外拍
只有拍到我方向是紅燈 對方車輛出了白線之後
最關鍵我們撞擊的那個畫面 那個點被其他遮蔽物擋到
所以看不見到底是誰撞到誰
最讓人氣憤的是屁孩跟他朋友貌似串供好
竟然在法院上說謊
他說他出線之後先看到車輛出來
所以速度放慢
結果我突然衝出來 撞到他右側風扇
因為他有防禦駕駛的觀念 所以他往左閃開我沒有摔車
我還撞到他朋友的右腳腳踝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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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竹圍民族路 ※※│待
2 3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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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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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來的車輛
2.他的車 放慢減速
3.我的車 撞擊到他摩托車的正中間
4.他往左閃過我之後滑行到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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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個大傻眼
他扯的謊完全不合理啊
如果照對方所說是我撞到他 我原地摔車的話
不應該會有我照片摔車地上的刮痕
(這點我星期六還要去派出所比對員警畫的示意圖
如果照對方所說是我撞他的話
我理應雙手急煞 兩腳落地
不至於連摔車起來是誰撞我都不知道吧
更不會有往斜右前方摔的可能性
按照碰撞理論顯示 若我毫無煞車直接撞他的話
他的車子也絕對不可能照他所謂防禦駕駛的觀念往右偏
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看攝影機沒拍到就在那邊亂唬爛
然後法官感覺聽了我的解釋之後一點畫面跟感覺都沒有 =___=
法官從頭到尾就是一直很想把整件事情導向成
是我自己闖紅燈在先 導致自己受傷 摔車 與人擦撞等等
可是重點對方就完全沒有責任嗎 他自己不是也有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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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曉得我自己沒有注意到交通號誌是我錯在先
但我無法接受那傢伙在法庭上說謊
還記得那一天那兩個小孩因為要去台北比賽
我還很貼心的跟他們說沒關係我自己去馬偕看醫生
你們先去比賽 看之後修車賠償怎麼樣之後再談
你們竟然還跟法官說
「她態度本來很不客氣 看到自己闖紅燈之後就變小聲」
WTF???? 什麼鬼????
後來對方就也不管我就醫 修車
說什麼他保險公司會負責 人就消失不見 好像不干他的事一樣
我不曉得該怎麼辦
星期六只好去派出所看察當時的其他監視器
有沒有拍到他與我擦撞的瞬間 在這也想要問問看
雖然機會很渺茫 不知道有沒有人當時有行經那邊路段
有行車紀錄器 檔案還在的話 影片可不可以COPY給我....
謝謝大家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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