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ma.lu.96343?fref=ts
Lu Ma
1月24日 22:43 · 編輯紀錄 ·
這篇出來,偶好擔心日日春協會的人會被用社維法處罰。社維法81條的媒合不需營利為要
件,又只有在還沒出現的性交易專區媒合,才能除外。
p.s.社維法81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
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50123/1366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