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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mm ( )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時間: Fri Jan 30 04:59:38 2015
文非常長,打2小時,慎入。
好的,我看錯B方案是「贈送40元以內乙份」,
看成是「折扣40元」,對於這部分我先跟老闆道歉。
真是抱歉。我眼睛不好,密密麻麻的廣告單看不清楚。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在短短時間內沒辦法仔細閱讀太多字的廣告單。
那麼以下是我的說明:
第一點:
老闆表示寫評論要下次使用,他說「你沒吃過怎麼知道好不好吃?」
所以我跟老闆說我上週已經買過,所以「我已吃過我知道好不好吃」,
現在寫的心得就是我上週「第一次購買吃的心得」,
那麼我上篇推文有提到,因個人覺得不是當務之急,
所以回家後沒有馬上給予評論,對於這點,
老闆「沒有規範」第一次吃後要多久時間內寫心得?
所以我明白的表示:我現在寫的就是上週第一次吃的心得阿!
Goodman內文提到;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我昨天晚上是第二次購買,
不是符合他上面寫的「下次」嗎?
請問哪裡錯了?是上週的下次,對吧?
但是老闆一臉不信任,覺得我在「騙他」。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這邊在多解釋一下,本來要買紅豆餅,但是太飽,
所以跟先生說對面雞蛋糕有花生你要不要吃看看?
先生說好、吃看看。然後我想到評論還沒有寫,
所以想當場再次詢問一下老闆,確認是不是這樣折扣?
所以有了good man這篇補充內容,
對話部分基本上只有截取對老闆有利部分,也不是非常完整。
且您腦補的地方太多了。第二點詳述。
寫的是上週購買的心得,沒有違反廣告單上的規則。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這2個問題是非p即q的問題阿!
第一點結論:我已吃過,知道好不好吃。
並不是老闆說的「你騙人你根本沒買過」。
上篇文最後有說明第一次購買經過,老闆請過目。
第二點:我先生頭轉開往旁移幾步。
這是為什麼老闆你知道嗎?
我先生覺得老闆一開始跟我說「你怎麼知道好不好吃」的語氣很衝,
且在我說明我上週已購買過,老闆還一臉不信,
一臉就是「我在說謊」,事實證明老闆也這麼認為。
直接在臉書罵人「差勁說謊糊扯」...
我先生覺得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他心裡極度不舒服,
他的不舒服是針對老闆口氣非常差很嗆這點。
他很不願意跟這位老闆購買所以他離開了幾步,
是希望我能看到停止購買並離開。
這部分我要跟我先生道歉,真的很對不起,
因為種花電信的3G常常lag臉書點不開,
我因低頭看手機所以沒看到他「想離開這攤子」的肢體語言,
老公,真的很對不起,讓你受到這種奇怪的污辱。
他認為老闆是在污辱我們,老闆滿臉的不屑他看在眼裏。
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而是他無法忍受老闆這樣無禮且不友善的對待想離開。
第三點:goodman補充真的很不完整,只截取對老闆有利的對話。
為何不完整寫出拿雞蛋糕時老闆說的話?
前提是「我沒有聽錯的話」,
老闆是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對於這個老闆有在臉書回應:
他說的是「請你們別再來」。
對於這點,正常來講聽不清楚內容應該正常,
但是「字數」會不會相差太多呢?
一個11字,一個6字,念起來長短有差,
不只長短有差,口氣上也是差非常多。
前者擺明就是店大欺客,後者有請字明顯客氣許多。
我先生整個過程就是覺得為什麼買個雞蛋糕,
也要被老闆污辱,真的無法忍受!
好,就算老闆硬凹他講了「請」字,
那麼有哪個店家會因客人寫評論的時間不對,
就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做生意有這樣趕客人的嗎?
這樣是對的嗎?
是 對 的 嗎?
那真的長見識了!
第三點結論:老闆開始自圓其說,他確實有講11個字。
http://ppt.cc/1cTl
第四點: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這邊首先要說,我戴著口罩,如果講了什麼老闆應該也聽不到,一中街很吵雜。
再者,再剛聽聞上述老闆說的「你不要再來了」的當下,我是愣住了!
愣住了!
愣住了!
愣住了!
很重要我要講三次,因為我無法預料到老闆人品這麼優質,
直接嗆了這麼一句,我當下腦袋空白了一下。
所以人之常情,我沒有講話,不是很正常嗎?
再來是後句「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在我愣住的同時,我還要尋思怎麼把錢給老闆,
因為一開始他說不用給錢,所以在避免老闆不伸手接錢的情況下,
我選擇將錢放在他的櫃檯內,就將錢「放在」他的包裝紙上面,
因為我站在櫃檯側邊,他的櫃檯內有烤爐、托盤滿滿的,
所以選擇「放在」最左邊的紙袋上,
請問:如果我用「丟」的,是不是會划到烤爐或是蛋糕托盤上?
如果硬幣沒有划出去,是不是由此可証,
我的力道控制得宜,沒有「用丟的」?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態度不好,裝作施捨的嘴臉,
我是不是該選擇將錢用力「拍」在櫃檯上,
方能顯示我的囂張與不滿?
最後的揮揮手跟我所謂的擺擺手,
或許在台灣實在沒有共同的理解肢體語言,
是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也是有的。
那麼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差價還是要給你,
我不太想平白無故被請,因為我的認知是折40元這樣。
所以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請不要推辭。
並非揮揮手走人,如果這邊造成誤會,
我先跟您道歉,請不要介意,謝謝。
第四點結論:老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嗎?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老闆,你要丟為什麼不抓一大把50塊丟我?
我一定會回頭再跟你好好謝謝der!
針對goodman內文提出: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如果只是丟地上,請問為何當下我能靠著本體感覺回頭?
因為我覺得好似有東西丟到我的頭身,所以回頭。
回頭後看到地上滾動的硬幣才理解到:
誒媽,我被丟錢了耶!XD
老闆好伸手,忙亂中還丟這麼準,好棒棒!
請問老闆,做生意,為什麼可以用錢「丟」客人?
您這樣的力道才是「丟」阿,
相比之下我把錢「放」在櫃檯側這麼的輕,
也要被您拿來說嘴評論一番,這是為何?
最後,
老闆在臉書提到:「怎不跟大家說說我為何不收費?」
我跟老闆不熟,也不了解您本人,
所以這點請您自己解釋,以免您說我過度解讀。
又,您一開始就說「不用給錢,算我請」,
既然一開始說要請,為何還要別人幫您解釋為何不收錢?
這樣不是前後文不合,整個很奇怪嗎?
最後的最後,前後兩篇文章我很斟酌用字遣詞,
沒有辱罵您的店家,以陳述事實為主說出今日遭遇,
也沒有goodman內文提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
差勁的店家一詞我沒說,
不信麻煩您再回頭看一下2篇文。
然後您堅持要走法律的話,雖然是我不樂見,
但我無法,就算我覺得很無奈,
也只好保護自身權益,配合的去請律師來了。
以上,是我對於goodman提出不合理處的回應,
如果哪裡還有問題再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我:對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我:那當然可以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G女:按不出來……
: 我:……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我:……………………………………………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切記:勿忘督割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我的優惠是: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 ※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 以下抱怨文,慎入。
: : 說實在的,真的非常不爽!
: : 剛剛跟先生去買雞蛋糕,
: : 因櫃檯上寫打卡折5塊、寫心得折40元,
: : 我上週去買時已經按過讚折5元,
: : 但是雞蛋糕是帶回家吃所以沒有當場寫心得,
: : 剛剛到現場跟老闆說現在寫可以嗎?
: : 他似乎誤會我是第一次購買,「故意」現場寫心得要折價
: : 但我解釋我已經買過了,現在是第二次購買,
: : 符合你板子上寫的「寫心得折40」,
: : 徵求老闆同意之後我開臉書寫心得,
: : 寫好心得給老闆看之後,老闆說「不用給錢」,我道了「謝謝」
: : 等候過程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 :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 : 於是我在拿雞蛋糕的同時將15元放在櫃檯,
: : 老闆馬上說不用,我跟他擺手表示沒關係,
: : 轉身走向先生的時候、感到背後被丟東西,
: : 回頭一看是剛剛的15元硬幣在地上滾...
: :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會拿零錢丟客人,
: : 真的、滿傻眼的!
: : 而且在拿雞蛋糕的同時,我沒聽錯的話
: : 我聽到老闆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 真的滿生氣的,拿錢丟客人不禮貌不說,
: : 我依照老闆廣告上的指示寫心得給你看折40元,
: : 如果你不想給折扣可以直接拒絕沒有關係,
: : 但是對客人做這麼沒有禮貌的事情,我無法接受,
: : 還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 : 以上都是事實陳述,沒有灌水編排。
: : 另外補上第一次購買的口味是:奶油、花生、巧克力,
: : 總共75元,因按讚需要些時間,
: : 老闆一臉等著收錢所以我先給錢,
: : 老闆是在我已付款之後退5元給我,
: : 如果老闆還記得這事情的話,可以知道我今天並非第一次購買。
: : 如果讓您誤會真抱歉,但您的待客之道還有待加強。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0:00快轉去八卦板啊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4-01-30 05:11:001.你能夠證明你曾買過嗎 2.你有像老闆證明這件事嗎?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4-01-30 05:11:00支持轉八卦 這篇文乙上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4-01-30 05:12:00如果你能證明你買過 且能證明你當時有讓老闆理解你曾買過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2:00我內文裡寫的全是老板說的 你要栽贓是我<腦補>?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4-01-30 05:13:00媽我在這啦!!!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4-01-30 05:13:00確實是誤會 若我莫名被丟 當下會衝動揍老闆 原po夫妻脾氣好 真的是台中人嗎 這裡很多噴子的 (誤)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3:00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4-01-30 05:13:00總之 你要在公開的說別人的不是 證據就要準備好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4-01-30 05:14:00求勇者轉八 我特地跑來看耶覺得腳痠 好遠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4:00全是老板講的 怪我腦補 感嘆三寶 讚嘆三寶
作者:
diefox (有éŽç‰½æŽ› 了無牽掛)
2014-01-30 05:14:00!
作者: qnonp2012 2014-01-30 05:15:00
很簡單 兩方法院見 讓法院來判斷誰在說謊 不然都在各說各話
作者:
atzc 2014-01-30 05:15:00幹嘛玩文字遊戲 規則是老闆說了算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4-01-30 05:16:00等到五點有後續了 可是我好懶得看完
大家都不睡覺的欸哈哈,拜託轉八卦,不然跑來跑去好累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6:00再說一次 我內文 除了上色的字以外 全.都.是.老.板.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4-01-30 05:16:00以上有誰全部看完? 自圓其說那個部分不對吧!?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4-01-30 05:18:00媽,我在這裏(揮手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4-01-30 05:18:00原po可提供第一次購買打卡圖作證明 若已刪 啞吧吃黃蓮
作者:
Davisss (S)
2014-01-30 05:18:00goodman拍拍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19:00不過三種補充 都是老板用FB訊息傳給我請我幫忙PO的 所以你們在老板的FB裡是找不到那三個補充的 我很冷靜啊XD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4-01-30 05:19:00欸 原PO的一顆星評論怎麼不見了呢XDD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4-01-30 05:20:00白明顯 到底為什麼要刪打卡 這樣要討拍的時候不就沒法證明之前真的去過了?顆顆
短短時間? 老闆的雞蛋糕是拍手鍊成的就對了 不用時間?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4-01-30 05:22:00你要道歉要跟老闆道歉 你看錯老闆還沒跟你追究 還送你請找個時間去跟老闆說聲"對不起 我看錯優惠方案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01-30 05:22:00通常道歉要露出胸部 但....
作者:
BONTON (å¤©æ‰æ´¾å¤§æ˜Ÿ )
2014-01-30 05:22:00幫復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4-01-30 05:23:00不是很會轉去八卦嗎 再轉啊
作者:
loveqn (qn我愛妳)
2014-01-30 05:23:00好人難當啊,Good man你說是不是?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4-01-30 05:23:00除非你只是針對你PO文沒有查證清楚道歉 沒有要對老板道歉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4-01-30 05:23:00作者:
orzmm ( )
2014-01-30 05:23:00抱歉我用手機、無法編輯。goodman抱歉誤會你腦補,沒注意到
作者:
orzmm ( )
2014-01-30 05:24:00你的是有上色字,這邊先跟你道歉。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4-01-30 05:24:00推文道歉??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
為了40元.....我請你吃雞蛋糕好嗎?以後別再這樣
作者:
Kuoooo (Kuoooo)
2014-01-30 05:25:00吃相難看 但成功救援低靡的台中版XDDDD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4-01-30 05:25:00雖然我不是台中人 但是看到台中板這時間可以HOT 欣慰
作者:
lzetn ( 舜)
2014-01-30 05:26:00又是沒看板規的小白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4-01-30 05:26:00在下有去的話一定用幫忙用新台幣教訓老闆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27:00有勇者轉來啦!!!!!!!!!!!!!!!
作者:
tsukiyoK (tsukiya)
2015-01-30 05:27:00來了 來了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5-01-30 05:27:00媽我在這啦!!!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28:00記者快起床跑新聞啦~~~~~~~~喔不 是抄新聞以上鬚文的包括我在內 絕對都沒有看完XD
作者: showstare (ziv) 2015-01-30 05:30:00
我也沒看完
作者:
tsukiyoK (tsukiya)
2015-01-30 05:31:00剛去朝聖噓了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31:00這種沒影片光憑文字敘述很難戰啦 要戰的早選邊站好了
作者:
dil79975 (醬汁呢(′・ω・)*)
2015-01-30 05:31:00看一半就END了
看第一段就看不下去了 臉皮有夠厚 鑽規定漏洞還理直氣
看得我肚子好餓...請問台南市安南區現在有便當店嗎
作者:
L0v35 (æ˜¯é›¶ä¸æ˜¯æ)
2015-01-30 05:33:00如果找到FB是正妹的還有得戰 現在局勢一面倒惹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34:00L0v35 這你就錯了 找到是正妹更要戰
標準被情勢所逼才道歉 然後繼續指責別人的不是一看就知道沒有在反省啊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30 05:38:00可惡 早餐想吃三寶飯了
作者:
lovesao (lovesao)
2015-01-30 05:39:00三寶飯+1 超餓
作者:
lkjfds (故意德)
2015-01-30 05:40:00其實這篇是宵夜文啦 高調一下 好餓
作者: sr0 (異次元人) 2015-01-30 05:42:00
歹年冬搞肖郎
作者:
FCUGod (逢甲神)
2015-01-30 05:43:00店家有權力自訂遊戲規則 自己不照店家規定來玩的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5-01-30 05:44:00
花錢是大爺 鬼島心態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5:44:00三寶感覺頗酸lol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45:00凹凹凹凹嗚~~~~~
作者:
yonyon (yon)
2015-01-30 05:45:00有人可以站內信我那女的fb嗎 想看真相
作者:
FCUGod (逢甲神)
2015-01-30 05:45:00要折扣 還不照店家規則走 自己覺得就要店家接受 頗呵
作者:
lovesao (lovesao)
2015-01-30 05:45:00壞掉的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46:00yonyon 她關光光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46:00中離了 事實呼之欲出 只是女方還在嘴硬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5:48:00我想看這三寶是真假公主,拜託站內信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1-30 05:49:00別看+1 吃早餐比較實際
我記得那FB裡面的照片都不是他阿 他都有tag朋友
作者:
FCUGod (逢甲神)
2015-01-30 05:49:00我有看過真相 只能說 ...
作者:
Chiehx (èª )
2015-01-30 05:49:00現在又是怎樣的概念?
作者:
lovesao (lovesao)
2015-01-30 05:49:00反正最多上個法院認證這件事就結束了三寶討不到拍拍 老闆賺到人氣 繼續換下一碗三寶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5:50:00道歉而已..幹嘛一直說老闆錯!啊不就你先錯在先才會造成後面的事件!而且你真的有問你老公嗎-..-?還是自說自話
作者:
kai3368 (人間失格)
2015-01-30 05:51:00明天怒吃四寶飯啦 半夜浪費我的眼力看牽拖文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52:00如果是誤會 先低頭道歉 就沒事了 硬拗的下場逃不過鍵盤柯
作者:
Fezico (尬廣跟上)
2015-01-30 05:52:00八卦版不是用來取暖的,左轉好嗎?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5:53:00假道歉真罵人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55:00又是鍵盤柯南們找出真相的一天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1-30 05:56:00小生意我也在做,都不要給消費者優惠,每一份照著每一份價錢來賣,就不會有這種糾紛了。做點小生意糊口 ,還要跟妳跑訴訟?他是真的氣到了。我也趕過這種蒼蠅,我暸。一點小錢,妳累不累?愛吃就“實支實付”地去買,不吃拉倒而已。老闆的好意跟網路行銷,變成貪小便宜顧客的溫床,冤哪~真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57:00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看到某些台灣人老是會用這種邏輯思考事情 難怪被稱做鬼島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57:00的確是氣到了阿 不然擺攤還跟你跑法院 少擺一點虧一天
作者:
Chiehx (èª )
2015-01-30 05:58:00不要再凹了,下次記得先寫好!有錯在先還一直亂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5:59:00腦中只有明文的規範 卻沒有合於正常邏輯的判斷
作者:
sxz (★大開眼戒★)
2015-01-30 05:59:00為了凹40現場寫心得...服了你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說帥) 2015-01-30 06:00:00
天亮了 買雞蛋糕去 看早買有無折扣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5-01-30 06:00:00就不要去了啊 40多大的錢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6:01:00正常SENSE都會認為老闆那樣給優惠不是讓貪小便宜爽的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1-30 06:04:00再講一個現實點,他會丟妳零錢就是拿妳當乞X或精X病患...雞蛋糕林北當做救助低收入戶,那些零錢拿去買藥吃。因為區區40元,得到這種對待是自找的。備的料需要成本,碰燙手鐵板要的是賺微薄工錢,成本跟工錢妳都要拗,林北還賺個毛?生意都給妳做不就好了?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6:04:00
好可怕的三寶飯,不知道誰吃得下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1-30 06:04:00白明顯 有人提到法院了 去原文串記得鍵盤收斂點阿 大家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5-01-30 06:04:00本來就是貪小便宜 老闆是希望客人好好寫評論不是隨便寫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6:05:00
一開始就看錯還能凹一大篇,偉哉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6:07:00我還是無法接受某些人說 你又沒說不能 這種話來硬ㄠ
作者:
ankimi (an)
2015-01-30 06:08:00我若是老板,下回也不想做妳生意,根本來亂凹的
作者: momenta (小指勾小指) 2015-01-30 06:13:00
欠噓,服務業不是奴才好嗎!!
作者:
kit514 (KIT)
2015-01-30 06:14:00鑽漏洞並不違法,只是觀感不好。樸實人作小生意,沒時間跟你玩文字遊戲,難道為了少賺你40元他還要請法顧寫規則嗎?
作者:
sheilala (sheilala)
2015-01-30 06:19:00無聊貪小便宜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1-30 06:22:00是有5.60歲的大嬸或80歲以上的老伙仔常撿免錢碎料在吃,那種我不阻止。倒是沒看過3X歲女人這麼帶種的。也是個奇葩。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1-30 06:28:00天阿!小睡以後變得這麼精彩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6:31:00老闆平白無故丟錢就很扯 問題不是阿 ㄎㄎ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6:32:00除非這篇說明都是謊話,不然邏輯完全正確呀!爛老闆..
作者:
cycyu (Xavier)
2015-01-30 06:33:00馬鷹久?都是they的錯
作者:
yjo566 (james8850)
2015-01-30 06:40:00一下誤會優惠方式一下誤會人家補腦,會最後妳誤會老闆丟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6:41:00我覺得你要跟老闆或你老公道歉 不需要在這邊寫在內文你寫在內文的道歉 不是真的道歉 是寫給鄉民看的道歉
作者: a110002211 (藍藍不路!) 2015-01-30 06:43:00
這種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規則 就是會有人鑽漏洞貪小便宜全寫在臉上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5-01-30 06:46:00太長惹看不完 有強者可把大意給我看嗎
作者:
sosobi (si)
2015-01-30 06:54:00噓奧客 幾十塊也要貪
無聊 自己沒寫怪誰啊服務業就不能生氣啊? 不爽不要買啊
作者:
princeyu (prince-)
2015-01-30 07:02:00如果沒說謊 本文看完我認同顧客方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09:00樓上 所有的爭議事件 當事人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所以要從雙方有共識的地方先來判斷事情再慢慢從這些有共識的地方判斷看有沒有什麼地方不合理
公主就是你老公這種養出來的 可悲我女友如果這樣我只會當場覺得丟臉……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13:00要從老闆跟一開始的文比較,因為這篇有很大的變數空間...有相當多偏坦自己的後解釋,這樣對老闆方不公平...光從老闆當下根本沒辦法知道她有買過這件事就很失公平了只有她口說有買過,不能證明她真的有買過...
家裡也是做生意的,總是以和為貴、和氣生財,老闆的態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7:38:00迪熊 你知道過了7分鐘了嗎
作者:
bottega (Nolan)
2015-01-30 07:43:00你跟你老公道歉Po出來幹嘛??
作者:
TKU5566 (桃園余文樂)
2015-01-30 07:47:00太好笑了 一直說不想平白無故被請還想凹40
作者: m791226 (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貳拾玖) 2015-01-30 07:59:00
我是老公也會想走,又不是買不起,丟人現眼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59:00...7分鐘XDDDDDDD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18:00我覺得妳寫太長了,沒幾個鄉民看完看懂,這樣很難得到支持
喔 你自己都問過老板 老板不是也回說不能當場寫自己說的話這麼快就忘了阿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5-01-30 08:25:00我知道我也有錯 可是老闆.....(下略十萬字)
作者:
pilkk (拉麵)
2015-01-30 08:26:00看一開始就end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28:00某c下班了是不是...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5-01-30 08:31:00奇文共賞
作者:
MilkyCat (魯老妹姍姍來遲!)
2015-01-30 08:33:00被七分鐘態迪熊狠戳笑點XD
作者:
abobstar (Mr.噗噗)
2015-01-30 08:35:00為了40元...請律師都不只40元了
作者: asgy (大毛) 2015-01-30 08:35:00
你真的欠人噓欸,小時候很愛告狀吼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5-01-30 08:39:00
幹嘛凹這種文字遊戲......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5-01-30 08:43:00打了兩小時的肺紋
作者:
granter (希爾)
2015-01-30 08:48:00真的是一堆腦補 先證明妳有買過再說吧 三寶就是三寶
作者: ningning (ning) 2015-01-30 08:49:00
喔,然後勒?
作者: lastsodeep 2015-01-30 08:59:00
不想理這串討論了,超沒意義,幾歲了!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01-30 09:00:00現在到底在演哪齣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5-01-30 09:06:00為40塊熬夜不睡覺花好幾個小時還被眾多鄉民酸...不值得
作者:
tommy6 (湯麋鹿)
2015-01-30 09:06:00去路邊擺個碗就有40元了 有必要這麼器嗎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1-30 09:10:00歹戲拖棚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1-30 09:11:00繼續要小便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