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KoZvvzH ]
: 作者: orzmm ( ) 看板: TaichungBun
: 標題: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 時間: Thu Jan 29 22:06:46 2015
: 以下抱怨文,慎入。
: 說實在的,真的非常不爽!
: 剛剛跟先生去買雞蛋糕,
: 因櫃檯上寫打卡折5塊、寫心得折40元,
: 我上週去買時已經按過讚折5元,
: 但是雞蛋糕是帶回家吃所以沒有當場寫心得,
: 剛剛到現場跟老闆說現在寫可以嗎?
: 他似乎誤會我是第一次購買,「故意」現場寫心得要折價
: 但我解釋我已經買過了,現在是第二次購買,
: 符合你板子上寫的「寫心得折40」,
: 徵求老闆同意之後我開臉書寫心得,
: 寫好心得給老闆看之後,老闆說「不用給錢」,我道了「謝謝」
: 等候過程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 於是我在拿雞蛋糕的同時將15元放在櫃檯,
: 老闆馬上說不用,我跟他擺手表示沒關係,
: 轉身走向先生的時候、感到背後被丟東西,
: 回頭一看是剛剛的15元硬幣在地上滾...
: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會拿零錢丟客人,
: 真的、滿傻眼的!
: 而且在拿雞蛋糕的同時,我沒聽錯的話
: 我聽到老闆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真的滿生氣的,拿錢丟客人不禮貌不說,
: 我依照老闆廣告上的指示寫心得給你看折40元,
: 如果你不想給折扣可以直接拒絕沒有關係,
: 但是對客人做這麼沒有禮貌的事情,我無法接受,
: 還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 以上都是事實陳述,沒有灌水編排。
: 另外補上第一次購買的口味是:奶油、花生、巧克力,
: 總共75元,因按讚需要些時間,
: 老闆一臉等著收錢所以我先給錢,
: 老闆是在我已付款之後退5元給我,
: 如果老闆還記得這事情的話,可以知道我今天並非第一次購買。
: 如果讓您誤會真抱歉,但您的待客之道還有待加強。
先講點道理好了,
原PO說"寫心得折40元",
卻沒注意到去年10月16日訪客發文早有人PO過。
來源網址:http://ppt.cc/4ctX
可見優惠正確說法應該是:
"下一次消費時出示即贈40元內蛋糕乙份"
原PO買25+30共55元(文章代碼: #1KofyzpZ TaichungBun),
按讚折5元,折貴的那個所以再扣30元(!?),
照理來說"就算"兩優惠合併,起碼也要給20。
卻只給15,這本來就理虧在先。
但若按時下常見的優惠方式,
大部分餐飲業幾乎難見不同優惠還可合併的條文。
另外,就算兩人同行一人免費,
通常也是扣掉價位較低的。
現在原PO不但兩優惠給他算合併,還折抵貴的,
折底完又少付錢,這是什麼樣的行為?
重點是之前根本沒寫過心得,
老闆願意讓妳當場寫,說真的,
看妳這麼重面子的人,這優惠竟拿得下去,我佩服妳。
老闆有沒有當場說要請原PO,
這的確很難還原真相。
但平心而論,誰當老闆遇到這種事會高興的?
或許原PO沒聽到老闆說這兩份雞蛋糕算免費,
或許原PO沒能力看出老闆不高興的臉色,
或許原PO分不出"折抵40元"與"贈40元內蛋糕乙份"的差異。
那奇怪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竟不懂?
人家老闆雖然不爽,但起碼還願意請妳,
不然幹嘛還妳15元。(雖依老闆說法是事先早已講)
妳被丟15元不爽,顯然妳覺得被尊重非常重要,
但妳行徑怎麼看不出來?
沒寫心得在先,沒看懂優惠在先,
自行合併兩優惠在先,最後還少給錢,
跟老闆爭東爭西浪費他做生意的時間,
最後還要公開PO文洩憤,想藉此間接影響老闆聲譽與生意,
目的是什麼?
最不合邏輯的是,原PO第一篇文章說"給他差價15元"
(文章代碼:#1KoZvvzH TaichungBun)
但55元不管按照什麼邏輯,都不可能扣成15。
怎麼會算成差價是15,
太令人費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