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5-01-30 08:49:34
就我看來,這就是一個貪小便宜跟不守遊戲規則的戰爭
該女的買蛋糕時看到有買過寫評論可以享有折扣
想到上次她有買並且有打卡為證據,當場寫評論,也獲得老闆同意
老闆必然要先看打卡紀錄才會知道你之前有沒買過
這是合乎老闆自己的規則,老闆並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寫才算
即便該女補足差額,錢卻被丟在地上
在我看來是老闆心態已失冷靜
當然該女這種貪小便宜心態足不可取
只是幾十塊錢硬要凹折扣,事後還上網討拍
欲使該店承受爭議,亦不厚道
雙方為此鬧上法院,實是浪費司法資源
此諭,雙方私下和解,分別接受職場及人生再教育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50:00
老闆並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寫才算? 他自己有當場問過老板了老板也和她說 當場寫不可以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51:00
的確要明明確確的規定才不會被貪小便宜的台灣人找漏洞鑽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51:00
所以啦 他後來又說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1-30 08:51:00
客人有沒有拿到優惠 有沒有? 有的話不就好了?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52:00
另外 他沒有補足差額 要補也是補25元的差額 他只給15是?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1-30 08:52:00
現在客人拿到40元~55元的優惠 結果還到處PO文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52:00
就安慰自己阿 "我有付錢惹我不是貪小便宜的三寶"
作者: delphi1989 (FrightenLife)   2015-01-30 08:53:00
最會找漏洞了 YEAH 找到漏洞再來要求別人,超歹丸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1-30 08:53:00
便宜占盡結果還到處抱怨 我是老闆我也發火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54:00
找漏洞的當下擺明就放棄人格了, 事後那15元跟上網討拍只是騙自己用的啦 逼唉台灣人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5-01-30 08:55:00
想看心得內容喔 有超過十個字嗎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1-30 08:55:00
明明就有享受折扣 卻到處說老闆不情願.不爽給什麼的不遵守遊戲規則 老闆也還是給優惠了客人先說要折扣 老闆給免費 客人又要給錢 那不是來亂的?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5-01-30 09:00:00
台中不意外,奧客一大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9:00:00
這就是一個貪小便宜跟不守遊戲規則的戰爭,這兩個誰發起?原PO自己應該也很清楚了吧...
作者: carnie   2015-01-30 09:02:00
我覺得老闆應該加:評論寫完之後24小時才能換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5-01-30 09:02:00
規則寫在先,沒遵守又愛貪便宜,錢難賺,想想那位老闆的心態好嗎?兩邊都有錯,討拍惹人厭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9:06:00
內文選擇性欸...老闆有說不行當場補寫,同意的只有規定喔!這篇整理的有點奇怪...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5-01-30 09:07:00
所以以後這類活動一定要加 現場工作人員有最終裁定權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9:08:00
有阿 他自己有問老闆可不可以當場寫 老板說不行了不過回家PO文就變成老板說規範上沒有寫了
作者: carnie   2015-01-30 09:09:00
一定會有人凹當場是什麼 如果有人寫完五分鐘後過去買隔五分鐘算當場寫的嗎?是我的話就會明文規定24小時後再換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9:10:00
其實好歹排隊前寫好就沒這問題了...只是就連這好歹都做不到才讓人覺得難看啊...
作者: 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歡吃苦瓜:()   2015-01-30 09:11:00
心得時間都是剛剛了 難怪老闆會覺得來凹的
作者: carnie   2015-01-30 09:12:00
不過送40元也算挺大方的 萬一每個排隊的人都要送40元
作者: 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歡吃苦瓜:()   2015-01-30 09:12:00
要求東要求西又覺得我有給你錢所以我最大
作者: 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歡吃苦瓜:()   2015-01-30 09:13:00
當然老闆口氣不好 但是遇到奧客誰口氣會好!!!
作者: orzmm ( )   2015-01-30 09:35:00
老闆說的不行前提是「你沒吃過」而不是各位理解的不能補寫所以我解釋我吃過所以知道好吃否,老闆點頭我才寫評論各位結論邏輯不對,請回去仔細看內文。謝謝。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9:40:00
知道了吧 我們就是邏輯能力比較差的酸民 XDDDD葉子媚是賢妻良母, 兩百塊最聰明, 戈巴契夫頭髮最多,馬英九最清廉, 吳敦義最講信用, 江宜樺最有主張,劉政鴻最不愛拆人家房子。 這樣可以了嗎?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1-30 09:47:00
人爭一口氣 佛爭ㄧ住香 為了一口氣命都可以不要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9:49:00
可是妳沒辦法證明你沒吃過,那當妳沒吃過並沒有不對...說錯 妳當下沒辦法證明妳有吃過以這前提來講就能打翻妳現在的結論邏輯了...話說有沒有老闆低下頭繼續忙,妳誤會當做點頭的可能?
作者: pzyc79   2015-01-30 09:57:00
要怎麼證明自己有吃過 老闆說你沒吃過就沒吃過跟說你吃兩碗河粉只付一碗的錢有什麼分別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10:00:00
那她說她有吃過就吃過?當下就是講證明不要跳針...河粉這個,付錢的時候清清楚楚銀貨兩訖的話根本沒這問題~不能證明就是當做沒有很合理,不然每個不能證明的都唬爛的話,老闆不就乾脆免費發放雞蛋糕算了?拜託來點能打的啦 你面對的毒蛇超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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