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茶燙傷少女 頂呱呱判賠154萬元
http://udn.com/news/story/2/676383
2015-01-30 13:01:18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07年3月24日,時年11歲陳姓少女在台北市頂呱呱忠孝店,購買雞塊套餐、熱紅茶,搭陳
母的轎車後座,裝套餐的紙袋底部突然裂開,熱紅茶杯蓋脫落,滾燙紅茶潑濺她肚子及鼠蹊
部,緊急送醫治療,鼠蹊部及左腹部受到二度燙傷,經多次進行植皮和雷射手術仍有燙傷疤
痕。少女父母認為,頂呱呱員工用溫度95度滾水沖泡紅茶,未蓋緊杯蓋,產品也沒印製高溫
警語,害女兒燙傷,依違反消保法商品及服務需有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於明顯處為警告
標示等規定,控告頂呱呱及其員工求償25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頂呱呱員工口頭提醒顧客紅茶很燙,已盡告知義務,判頂呱呱免賠。少女上
訴,高院檢視頂呱呱員工作業手冊,發現手冊規定熱飲須以膠帶十字封口,但頂呱呱員工沒
用膠帶封口、商品未印製高溫警語,還使用易破紙袋盛裝熱飲,違反消保法企業主應確保商
品安全的義務,去年七月判決,頂呱呱及員工須連帶賠償少女醫藥費、精神損失104萬元。
再依消保法規定,判頂呱呱須賠償懲罰性賠償金50萬元,合計154萬元。是速食店因熱飲燙
傷顧客,遭法院判懲罰性賠償的首例。案件再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頂呱呱判賠154
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