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手機打同學 土耳其之狼罪加一等
3.完整新聞內文:
就讀淡江大學的「土耳其之狼」王凱傑,因偷拍、性侵女子,一審遭判刑1年10月,去年4
月又與德國籍孫姓男學生口角,他不滿對方持手機拍他,竟出手搶手機還打人,事後雙方
互控傷害、妨害秘密罪,但檢方認定德籍同學在公共場所拍照沒觸法,僅將王凱傑起訴,
士林地院今依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男指控,案發當天王男先對班上一名林姓女同學口出威脅,他才上前阻止王
,並拿出手機蒐證,但王勃然大怒,先將他推倒在地,用拳頭毆打他頭部,並搶他的手機
,導致他頭部疑似腦震盪,手指頭擦傷等。
王男則辯稱,自己僅是要擋住孫男鏡頭,沒碰到孫男,孫男是自己跌倒的,就算認為他有
傷害犯行,他也是為了阻止孫男拍攝,侵犯其隱私,屬於正當防衛。
因在場的林女證稱,孫男當時先向王凱傑說:「你被判了22個月(性侵案)」,引發王不
滿向前理論,孫男才拿手機錄影。法官審酌證人證詞,以及孫男手機錄下的畫面,證明王
男確實用手壓制住倒地的孫男,造成孫男受傷,因此依傷害罪判王拘役22日,得易科罰金
2萬元。(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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