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有這個規定,並非花媽創設,而且勞工也適用。
如果老闆對勞工用line交付工作算加班的話,沒道理公務員不能依法補休。
花媽只不過是依法行政而已,不需過分溢譽。
勞動部:下班後主管用LINE交辦工作算加班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8461
但我相信以鬼島的工作環境,包括我沒人敢跟老闆請領加班費或補休。菜鳥公務員也不敢
用這條申請加班怕以後會黑掉,所以這條大概只是給公務員老鳥用的吧...
不過還是希望嗡嗡市政府以及各縣市看到這新聞也能跟進辦理。至少也做個宣示,以彌補
柯P之前在勞動人權方面的失言風波。
只要北、高兩市做出宣示,其他縣市和大型企業也會有所動作,就算實際執行上有困難,
最少也會訂定一套規定,這遠比做甚麼勞安檢查,或用i-voting選勞動局長,對勞工權益
的保障還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