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市府公文外流 柯P親寫:不要惹我生氣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5-01-31 00:43:09
: 根據小魯弟替代役經驗表示,柯董這種批示純粹傲嬌而已。
: 並不是真要底下局處自行解決,無庸報告。
: 照片看得到“函復臺北文創公司”,這就是柯點名的五大弊案
: 之一,
: 也就是說,這間是柯準備戰的對象,又涉及金錢上的問題(雖然不多)
: 老闆切身關心的事務,各位聰明的鄉民,如果你是副市長,
: 你敢自己決行掉(就是批掉啦),不經過柯嗎?
: 這種大主大意的事情,副市長也不敢做,正因如此,這份公文
: 才進了柯董的辦公室。
: 至於柯是在噹誰,應該是在噹承辦的局處首長,而不是承辦人
: 也有可能噹副市長,但機率很低,承辦人基本不可能。
: 一般市長有寫字批示的公文,一定有“回閱”制度,也就是前面蓋過章的,
: 會拿到這份公文看過,最後才回承辦人手上,也就是借此洗臉
: 底下主管。
: 至於這樣做是不是很中二,小魯認為,他這樣跟底下主管洗臉,
: 如果真的有助於解決問題,那還沒關係;如果無助解決問題,
: 就是在刁公文。偶爾刁是領導統馭的手段,常常刁容易有反效果。
: 請注意他沒有批可,也沒有批發。所以公文應該
: 沒辦法用印,底下的人可能還在想怎麼辦,也可能重擬然後送副市長決掉了。
: (應該是後者比較有可能)
所以你只能是替代役 要當公務員需要很拼
柯P的意思很清楚 7萬元的公文 還要層層上陳 要市長批
把市長當承辦人 市政如何有效率運轉?
這個只牽涉7萬元公文 科長層級就該決行
主秘 副局長 局長 副秘書長 秘書長 副市長 自行揣摩上意 不敢決行負責
柯P警醒的是上面那一串人 不包含承辦人
這個公文 承辦人雖然需要重簽
但以後這種芝麻綠豆大的公文 將可即時決行
不再用大簽
承辦人心裡爽得很呢
這才是"做對的事情"的老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31 00:46:00
翻譯:如果出事了就由主秘 副局長 局長 副秘書長等負責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1-31 00:46:00
連柯的屎都是香的
作者: MDCCLXXVI   2015-01-31 00:47:00
蛆邏輯:100萬也要總統簽過喔~>.<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1-31 00:47:00
深一層翻譯:金額小的可以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因為市長不知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5-01-31 00:48:00
你想太多了,和現實差很遠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1-31 00:50:00
本來就該層層負責..不然要那麼多人做啥?不承擔就不會犯錯.最後就甚麼事都不做.這就是過去的公務員
作者: amovie ( )   2015-01-31 00:53:00
所以 這7萬到底是什麼東西?之前幾百萬幾千萬的疏漏 真的有公務員負責?
作者: manseadio ( :) :) :))   2015-01-31 01:06:00
說的很實在阿 差一些錢 審計等常會查公職就是這樣 小錢小事都不沾鍋 錯誤政策勾結損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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