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沉了 今天再怒問
不管是廢文還是優文
字都是作者一個一個字打的
可是稿費卻被記者幹走惹
搞毛啊╰( # °皿°)╯ ~┴─┴
照理說 稿費什麼的應該是給作者吧
記者只能拿他們編輯後加上的字啊
就像出版一本書 最後拿到稿費的不會是主編
所以記者實拿的稿費應該是
新聞整篇-引用的部分才是記者應得的
而 引用的部分 我主張應該還給 作者
或是捐獻給社會上有需要的團體
我是偏好後者
這樣才是合情理的
不能因為大家是匿名的使用PTT
打出的優質好文就被莫名的拿去賺錢吧
大家說對不對!!!!!
畢竟著作權是只要寫出來就有的
並不需要做任何申請
所以我在這邊像各位鄉民呼籲
我們不能忘了自己的權益
而我也提出一套方案
只要作者能證明擁有帳號
其帳號所創作之文章
若未經允許遭引用
應有向新聞媒體公司申請稿費之權益
而未被申請的引用文章之稿費
則應於每年結算 捐贈於社會上的弱勢
大家說對不對!!!!!
這根本就是個三贏的方法
一來可以幫助弱勢
二來可以鼓勵大家寫出更多優質好文
三來可以迫使記者自己寫新聞
改變台灣現在低落的新聞水準
這是一場革命啊!!!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1-31 02:49:00沒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1-31 02:56:00
沒有,這裏文章沒版權的吧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1-31 02:57:00那天變成我強暴你是看的起你惹 偉哉鬼島記者
作者:
blsay131 (blsay)
2015-01-31 03:00:00有稿費的,應該是登載到雜誌吧!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1-31 03:00:00
我覺得你去當記者最省事
沒有 被抄過好幾次 有翻譯國外網友評論的 和 整理出資料的,從來沒記者問過都直接用
作者: requiescatjr (琳Cheng) 2015-01-31 03:17:00
臺灣記者有95%都是垃圾
人家是第三權阿,我們只是水深火熱的老百性,搓圓捏扁還是要他們宣傳,如果我們團結一點凝聚共識,會讓他們操控嗎?常常在酸記者,曾經何時他們真的鳥過?告過倒是有一句新聞價值就把自己的地位捧上天了,化為收視率才是他們要的,新聞的倫理道德再說吧
根據智慧財產權他們應該是要支付稿費的,你可以寫信去要,順便留底當紀錄,如果沒記錯的話,因為他有營利行為,一個字至少有$1的價值。但是,若在合理引用範圍內,只要他有註明出處,會有模糊地帶。簡單的說,你被引用的資料必須是原創且大量,你比較有勝算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5-01-31 04:20:00其實註冊地址應該是調的出來,真要發錢的話.....
作者:
molunptt (2016唯一支持聖文參選)
2015-01-31 04:21:00推!!!!!!
作者:
e30901 (穿越45)
2015-01-31 05:43: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