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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acs: 正解:不用重簽,批示承辦人自己解決,局長副市長都無權 01/30 23:21
噓 simata: 你比較中二 01/30 23:21
→ fracs: 偉哉柯p,簡化公文流程,該案承辦人一人決定即可y 01/30 23:22
→ chakichaki: 公文沒批出不了門,還是要有人決行,到哪個層級有規定 01/30 23:25
→ fracs: 不中二,已解決問題,批示很明確沒說要重簽或交局長決定 01/30 23:26
→ chakichaki: 其實“決定”這件事,在公部門也意味著“負擔責任”, 01/30 23:27
→ chakichaki: 所以有根據性質明訂“批到哪個層級”,不可能承辦人 01/30 23:27
→ chakichaki: 自己決,他也擔待不起 01/30 23:28
樓上正解
行政法的層面可不能含糊
柯P願意"放手"給(姑且假定柯P的意思是)基層"決行"不去煩市長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4-01-30 23:21:00正解:不用重簽,批示承辦人自己解決,局長副市長都無權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01-30 23:21:00你比較中二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4-01-30 23:22:00偉哉柯p,簡化公文流程,該案承辦人一人決定即可y
公文沒批出不了門,還是要有人決行,到哪個層級有規定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4-01-30 23:26:00不中二,已解決問題,批示很明確沒說要重簽或交局長決定
其實“決定”這件事,在公部門也意味著“負擔責任”,所以有根據性質明訂“批到哪個層級”,不可能承辦人自己決,他也擔待不起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1-31 13:04:00上市大公司 基本上10萬以下都簽到課長就夠了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1-31 13:06:0010萬是課長簽就可以,但是經理或部門主管一定會看過
所以那份批文要留下來一起歸檔,後面簽要寫“依據某年月日鈞長批示事項辦理”,懂得保命就會活得久不過我仍然認為這樣違反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