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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南屯市場擺攤即時!】
影片中很清楚拍到,台中市第四分局的警察先生要用「集會遊行法」將 全面罷免 Total
Recall志工,帶回派出所協助「了解」。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
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順利進行。依法律位階而言,憲法優於法律,法律抵觸
憲法者,視為違憲無效,集會遊行法應以憲法為依據,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而非限
制。
另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三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
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全面罷免團隊必須再次呼籲警方人員,小心觸
法!我們所做的擺攤行為屬於『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本就可宣傳!請不要再用"不能
使用麥克風",或"根本可能違憲的集遊法"處處刁難我們了!